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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后天开会,药品集采将有新动向?
产业资讯 医药 2018.07.31 4020

近日,一份国家医保局《关于召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业内流传。

根据《通知》显示,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精神,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座谈会,会议内容包括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基本思路、实施方案,并听取地方意见,就近期工作做出部署,参会人员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广东、福建、四川、陕西等省级药品招采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1名,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同志1人,医保部门1人,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等市负责药品招采和医保部门负责的同志各1名,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召开时间为8月3日。

国家医保局自今年5月31正式挂牌,被业界称为“超级医保局”,其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而药品的集中采购作为历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同时也是作为医保局的职责之一(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更是关注的重中之重。

对于此次的药品集中采购会议,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是对哪一类药品组织国家集中采购,但有观点认为,从近期出台的政策来看,估计是对“医保目录内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和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开表示,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赫赛汀、美罗华、万珂等15个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癌症治疗药品被纳入医保目录。对于目录内的抗癌药,下一步将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在充分考虑降税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价格下降。对于医保目录外的抗癌药如何实现降价的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将开展准入谈判,与企业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后纳入目录范围,有效平衡患者临床需求、企业合理利润和基金承受能力。

由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国家医保局打响第一枪的,很有可能就是医保目录内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以及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那作为药品招标的新任掌舵者,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集采将会有什么变化?试点工作将如何开展?

据《中国县域卫生》报道,有观点指出,试点城市、医联体(医疗机构)的采购参与度将继续强化,但分类采购的思路仍将沿续。对于抗癌药、用量大的专科用药,有可能会以试点方式开展批量采购,用量少及部分独家将开展议价确标或谈判。同时,备案采购、撮合交易、询价采购将呈现常态化。

还有观点认为,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的招标,肯定不是仅仅以价格为考量,而是在保证医药品质量的原则下,考虑性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