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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两票制”实施方案,山东将统一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
医改专题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0.14 3063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鲁卫发〔2017〕31号)自2017年10月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市均印发了实施方案,按要求逐级开展培训。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迅速响应,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与药品配送企业重新签订采购协议,将执行“两票制”列为采购协议必备条款。各有关企业积极行动,与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及时消化库存药品。

2017年11月1日起,6个医改试点市率先启动实施“两票制”,12月31日之前,其他各市全面启动实施。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效,初步达到了压缩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为持续推进相关工作,近期,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发〔2019〕16号),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实施方案》主要对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下一步,我省将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切实减轻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票据审核、管理负担。对于符合条件,能够按要求通过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录入并关联票据信息(含第一票、第二票、第三票和中间票)的企业,不需要再向医疗机构提供纸质发票复印件,也不需要再在省药采平台扫描上传发票图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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