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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思考 | 疫情期间医保工作的4点体会和启示
医改专题 中国医疗保险 2020.04.16 5649

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实践证明:这场疫情不仅对医保制度效能与医保部门履职能力的考验,而且彰显了医保制度作为我国民生保障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普惠性制度安排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也暴露出短板和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总结思考有以下几点体会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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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发力,充分展现医疗保障制度优势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已建立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面对突发疫情,医保部门闻令而动,靶向施策,从费用保障、经办服务等方面,及时完善和调整疫情期间医保政策,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役中,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肩并肩、手挽手,医保人与白衣执甲心联心、情相联,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共同战“疫”。仅安庆市向承担救治的13家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专项救治基金1400万元,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为企业减负4000多万元。

医疗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截至4月6日,全国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已经达到2.15万元。目前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医疗保障制度释放的能量和红利,为安定人心、解除患者和医疗机构就医救治后顾之忧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有效防控疫情蔓延创造了重要条件,显示出制度是国家之基、治理之据的威力。医保部门在与“危”的较量中把握“机”的存在,见事早、行动快,找准原因、果断决策,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利影响、扩大积极因素,表现出来的决策效率和治理能力,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单独组建医疗保障局,统筹医疗保障事业改革的英明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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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作善成,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一是应急举措通过大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发生后,医保系统从上到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将维护人民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主动承担救治保障职责,认真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两个确保”要求,对疫情防控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稳定了民心,稳住了医心。同时紧盯疫情救治和防疫保障两条线,将与救治相关的药品、检查、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都纳入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从实践来看,医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展现了医疗部门应急反应能力,体现了医疗保障工作者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

二是经办服务顺势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既来自于政策也来自于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医保经办部门按照“不见面、少走动”疫情防控原则,围绕解决医保服务的“难点、堵点、痛点”,急群众之所急,突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积极开展“五个办”,即:常规事项“不见面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优化办事流程和方式方法,统筹抓好经办机构服务,把服务做到人心中去。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从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异地就诊、慢性病申报等各个方面优化流程,畅通网路,实行网办,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经此一“疫”,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从量变到质变。

三是治理体系得到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紧就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进行研究和部署,实现改革举措的有机衔接、融会贯通,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明确的首批重大改革方案之一。抗“疫”期间,国家医保部门相续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多份文件。安庆市围绕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这条主线,起草制定和出台涉及医保制度完善、支付机制改革、医保精准扶贫脱贫、医疗医药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医保监管和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政策规定既符合国家统一部署,更能满足参保群众新期待。目前,政策措施的实施对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产生良好效果。

反躬自省,深刻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异地结算存在短板。目前,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实现医保“一卡通”,覆盖三省一市3500多家医疗机构,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为长三角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工作短板。一方面异地人员是否参保无法查询,在疫情防控最关键的时期,医护人员工作紧张,无法详细了解患者医保参保地,更不用说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另一方面即使了解参保地,由于患者没有携带社保卡,无法实现异地联网结算,从而出现部分地市让患者携带票据回当地报销现象,使参保人有怨言。

二是补助政策明显滞后。新冠肺炎是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新冠肺炎作为突发性传染性疾病,应有明确的医疗费用财政补助规定,而本次疫情财政出台补助政策相对滞后,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对于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不够明确,同时对于补助范围的划定,从最初的确诊病例,到疑似病例,再到拓展至留观病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确定范围不断扩大,给医疗机构结算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三是部门定位存在误解。医疗保障部门主动作为,为医疗救治提供保障,但也让医疗机构产生了误解,认为只要和医疗相关的费用都应该和医疗保障部门相关,从而出现了医疗费用补助找医保部门申请、门诊费用希望医保部门报销、防疫用品应该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甚至有的医疗机构认为隔离治疗期间的伙食费也应医保基金承担,这些本应公共卫生支付的费用全部强加给医保部门。

四是基层卫生能力弱化。虽然近年来财政部门在基层卫生投入方面给予资金倾斜,日常经费得到保障,医疗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基层卫生技术水平却呈现逐年下滑现象。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基层卫生机构任务繁重,既有宣教工作,又有发热筛查压力,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和头绪繁多的紧急任务,出现了人力不足、能力不够、缺乏训练等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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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大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深刻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医保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基本原则,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在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认真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着力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

二是着力完善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应对疫情,医保部门采取多项创新性的救治保障举措,成效显著,但多为临时性、应急性的措施,缺乏法定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为此,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把疫情防控期间好的做法转化为成熟定型的制度,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努力实现依法施保,彰显法治医保。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研究制定重大疫情医疗保障响应机制,细化重大疫情医疗费用保障机制,设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风险金,建立医保经办服务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长久效能。对战疫中行之有效的“五个办”、应急采购、异地结算等做法,要形成规范化制度;对“长处方”等深受群众称道的做法,要转化为常态化支持政策。强化医保政策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保基金与公共卫生经费统筹使用,并与财政协同建立医疗机构科学补偿机制。

三是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工作。医保部门要适应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按照“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要求,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破除基本医保支付闭环中参保资质确认、线上支付的技术壁垒。按照《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助力医保的“互联网革命”,打通网上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尽快适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互联网+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通过电子凭证实现“一人一码”“扫码支付”,做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实现患者就医行为“物理隔绝”。同时拓展线上服务空间,缓解线下诊疗压力,方便患者就医问诊,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支持在线问诊医保结算。

四是不断加强部门联动互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要强化制度执行力。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医保部门多项重大政策都是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联合落地。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医保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互动、信息共享将成为常态。为此,医保扶贫工作要强化与扶贫等部门数据比对,确保应保尽保,坚决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支付方式改革要强化与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扎实有效推进医联体和医供体建设,防止区域医保基金穿底;药品耗材招标采购要加强与药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做好药品采购中质量安全、价格监测、配送使用等工作,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基金监管要积极探索与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完善畅通医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通道,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是时代命题、人民需要。医保部门要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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