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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药品将剔出医保,明年1月1日执行!
产业资讯 医药资讯地方台 2020.10.14 6432

据统计, 明年1月1日起,各省市将有大批品种在医保目录除名。其中,包括 陕西、青海、重庆等地。

西

近日,陕西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陕西在通知中表示,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相关要求,逐步消化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增补的乙类药品,经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后,决定将部分药品调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氢氧化铝凝胶等63种药品统一调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后续还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适时替换治疗药品,确保如期顺利实施。

青海省

10月10日,青海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增补药品消化目录的通知》称,根据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青海省增补的227个药品调出《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

2020年,调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和上年度青海省省药品采购平台未招采使用的药品, 共129个品种,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工伤保险报付。

河南省

此前,据业内传出的消息,河南各医院医保办将河南省医保局日前公布的调出医保目录药品名单通知到各科室,包括180个西药和140个中成药,涉及阿扎司琼注射剂、曲美布汀口服液体剂、比伐芦定注射剂等西药;还有风寒感冒颗粒、抗感颗粒、金银花口服液等知名中药, 一共320个药品。

根据河南省医保局通知,对河南省医保药品目录中不在国家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将一次性全部调出(民族药除外)。并将在2021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动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及限定支付范围。

重庆市

6月8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重庆市逐步消化地方增补的医保乙类药品名单的公示》明确,第一年消化的药品,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

第一年消化的药品主要有:批准文号为“药准字B号”的药品;文件已纳入医保目录、但厂家未申请医保报销的药品;2019年在药交所无采购数据的药品。

截至目前,包括甘肃、宁夏、新疆、广西、浙江、陕西在内,共有 20多个省份落地执行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其中,云南、湖南、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等地已经明确第一批调出地方医保的增补品种,大批品种于 2020年7月1日起调出当地医保目录;此外,北京、宁夏、新疆、广西、重庆等地也同时公布了最终调整和消化时间。

总的来看,地方增补品种退出医保的大限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