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界 2016-10-14
近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10月底前完成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
《通知》强调,尚未调整的省份,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地方疾病谱变化等实际情况,在执行谈判价格的基础上,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备案。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品种或从大病保险做起。
2016年5月,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3种药物价格降幅均超50%。然而近半年过去了,这项原本令医生和患者都欢欣鼓舞的“惠民福利”,却因为在医保衔接上出了问题,被卡在了半路上。
此次《通知》的下发,旨在形成政策联动。要求各地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等各项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报销政策的过程中,及时将谈判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政策难落地背后 卫计委人社部的“拉锯战”
截至8月29日,仅有云南、海南、广西等17个省份完成谈判药品与医保报销的对接,其余省份却将价格已经“腰斩”的药品挡在医保门外。政策难以落地,只因负责砍价的和负责埋单的不是同一个人。有业内人士撰文笑谈,“卫计委请客讨好患者,却让人社部买单,人社部不傻当然就先拖着再说”。
8月3日,人社部主管的《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在其微信公号中发表标题文章《谈判药品全面纳入医保,别操之过急》,强调医保政策“真没必要着急抹平”。
该文表示,“一个药品是否纳入医保,看起来非常简单,背后却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评估过程。如果不对一个药品进入目录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做出充分评估,就贸然改变医保目录,对医保的资金安全显然不大有利。所以,医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那么积极,是可以理解的。”
而参差不齐的全国“对接”状况,造成了同一种疾病用药,辽宁患者490元就能买到,而吉林患者则需要付费1500元的怪象。在悬殊的价格对比之下,对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来说,乘火车甚至打“飞的”跨省买药也成为不得已的选择。
一旦谈判药品迟迟不能进入医保,将形成“坏的示范效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表示,“本来先降价的药企是想用低价换药品的购买量,肯定要进入医保,但如果进不去,后面的药企一看降价利润太低,还不如继续高价,就没人愿意进入药价谈判了。”
此次国家卫计委再度发文,距离设定的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期限不足一个月,此前“按兵不动”的地方会如何落实?“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这项一举多赢的探索,何时能全面落地?健康界将持续关注。
附: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报销政策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落实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重要意义。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降低广大患者用药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的创新举措。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使老百姓及时受益,意义重大。
二、积极行动,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尚未调整的省份,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地方疾病谱变化等实际情况,在执行谈判价格的基础上,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备案。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品种或从大病保险做起。
三、政策联动,切实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等各项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报销政策的过程中,及时将谈判药品纳入报销范围。同时,做好监测评估,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
联系人:基层卫生司合作医疗处 温思瑶
电话:010—62030651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