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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低价+GPO,北京誓将药价推向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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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云端信息    2016-3-2


两个阶段分步推进,集分结合采购

北京在去年推出《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后一直处于数据库维护、价格相互质疑(举报)的阶段,对于后续的药品采购方向,令业界感到疑惑,直至今天(31日),该市公布阳光采购细则,才在一定程度上感觉到阳光照进现实。

而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第一阶段,22家市属医院在全国最低价下采购;第二阶段(今年下半年),将统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抗菌药物、心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等品种进行双信封或议价谈判等方式进行集团带量采购,进一步使药品采购价格趋于合理。

可以看出,北京将通过第一阶段的限价(全国最低价)消除各个厂商的价格幻想,在此基础上进入第二阶段,将民愤极大的三类药物单独拎出来集团采购。两个阶段运行下来,可以预见全国各省市在最低价格的相互攀比之路上一路狂奔,药价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维护医院历史在用品种继续使用的待遇

以上便是《北京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的基本交易结构。第二阶段的集团采购实施细则静待下发,不好猜测,但目前即将进行的第一阶段采购大概是这样运行的:

【报低价进入候选目录】在《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中,企业按不高于全国最低中标价的药品+短缺药品目录内药品,汇总形成《阳光采购候选品种目录》(低价药品除外)

【保留原有在用品种继续使用的待遇】各个医院在2014 8 1 日至 2015 7 31 日期间的在用药品,如果在《阳光采购候选品种目录》和试点区县低价药品谈判结果范围内的品种,基本上获得保留医院继续使用的待遇。这和7号文中医院上一年度在用药品汇总进入省级采购目录的精神是一致的

【价格确认:谈判】没有全国最低参考价格的,由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谈判议价,确定本院成交价格;2 家及以上医院使用的,由阳光采购领导小组汇总数据后,组织医院形成采购谈判小组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统一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应由医院在采购平台填报确认并公示。

【价格联动】如出现格低于市属医院成交价格时,应于下个自然月立即共享其他医疗机构谈判成果。

【重点监测】在采购过程中,同一通用名不同企业的药品,医院成交价高于全市同类参照医院使用的药品价格20%以上时,应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予以更换。

【低价药部分】朝阳区、延庆区作为第一批,同时发布低价药采购实施细则,本阶段先行试点常用低价药品议价采购,同时跟标医管局竞价谈判结果,初步建立阳光采购运行机制。

那么,之前没进入北京医院的品种有什么办法进院?

既然保留了医院历史在用品种继续采购的待遇,这同时也意味着,之前没进入医院的药品,想进入几乎是不可能了,此处用几乎这个词,是实施细则为你留了一条缝隙,看你能否钻进去:

【在全国没中标价格的品种(新药/没投标的/刚刚上市(进口)的....?】对于无全国各省级中标价格作参考,但临床必需的药品,医院应对涉及的药品进行评估,开展价格谈判,药品遴选工作专业委员会集体决策后可以列入医院采购目录。医院应将此类药品列入本院重点监控范围,并在采购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急(抢)救、临床必需等特殊情况的药品】医院需采购非《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产品的,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登记,企业挂网。每季度公式一次。

全国新一轮药品采购大局基本成型

此次北京公布的采购细则,大体上遵循了市级平台通过药品基础数据库及全国最低价格控制了质量及价格门槛,在此基础上将采购权限下放给医院或者医联体,先限价、后谈判、再进行集团采购(GPO)

与同样即将展开GPO的上海横向对比,有类似的地方,既市级平台把好质量、价格准入关,之后由采购主体或(区县)进行集团采购。

在于医改试点省份江苏、安徽、福建对比,无一例外,同样是省级产生入围价(限价),但真正产生最终交易价格仍是后续的各地市带量采购。

至此,我们不难发现,新一轮的药品采购进展到20163月份,全国各地的采购大局基本已经成型:

各省(市)都做好药品采购的准入关,医院在用品种获得了变相保护,新进入药品的难上加难,机会不大;

省级平台发挥第一轮价格限制作用,采购权逐步转移到采购主体,带量采购将成为未来药品交易的主要采购模式;

GPO也将在北京上海推行,上海闵行模式获得了推行,但北京具体细则还要看后续动作;

广东、重庆两个药交所的交易模式也在发生调整,前者交易结构基本不变,但交易频率和质量层次划分发生变化;后者引入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改革,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