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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源:当前药品市场价格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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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发展网 作者:沂源县物价局    2015-09-10


201561日起,除麻醉类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形式。

  为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沂源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的精神要求,及时组成了药品价格检查(调查)小组,于7月下旬至8月对价格管理政策变动前后的药品市场价格进行了全面巡查和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县药品市场价格的相关情况、基本特点及变动原因。

  一、采取的检查(调查)措施

  1、接到上级物价部门的检查通知后,沂源县物价局立即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将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作为当前中心工作,组成了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的药品价格巡查(调查)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印制了《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函》,在第一时间内筛选出全县各大零售药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单,逐一发放《提醒告诫函》100余份,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自觉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2、为切实掌握这次药品价格变化情况,检查(调查)小组实地进入全县药品零售龙头企业天和堂医药连锁公司、两家规模较大的零售药店齐鲁药店和济生大药房、四个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十一个镇卫生院以及协和、博爱两家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实地查看这些单位的明码标价情况,发放《药品价格波动情况调查表》,与药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大医疗机构负责药品管理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镇卫生院负责人进行深入座谈交流,较为全面的掌握了我县药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检查(调查)了解到的情况

  1、通过这次检查(调查)发现,总体来说,药品价格是稳定的。无论是常用药品还是小众品药,出现价格波动的,只是一小部分,且主要是低价药受成本驱动引起的价格恢复性上涨,总体上药品价格是稳定的,没有发现厂家或是销售单位恶意涨价、串通涨价现象,也没有发现大面积连锁性的价格上涨,消费者和经营者均表示此次价格上涨对各自的医药负担和经营状况造成的影响十分有限。

  2、出现价格波动的药品,主要以上涨为主,个别药品涨幅较大。比如地高辛片,该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心功能不全,从原来的五六块钱一瓶涨到现在的五六十块一瓶,涨幅近十倍;另外用于降压的复方罗布麻片,疏风清热治感冒的大青叶片,用于驱虫的肠虫青片,用于防治心力衰竭的西地兰等药品的涨幅都在80%以上。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也有少部分药品价格出现了下调,主要是部分疫苗,如四联疫苗,降幅达到100%,其他的降幅相对都小一些,如甲乙肝疫苗、皮肤病血清丸等。

  3、在这次涨价的药品中,绝大多数药品在医疗机构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在药品零售企业涨价幅度。

  医疗机构受药品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相对稳定的影响,涨价压力相对较小。

  而药品零售企业受市场竞争的影响,在价格调整上则相对谨慎,为避免价格上涨造成的销售份额减少,有些药品即使进价有所提高,零售价格也未做调整,对有些竞争充分药品更是实现了零差率销售。

  比如,亚宝制药生产的治疗高血压的复方罗布麻片,在这次涨价中,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县中医院其进价从3.00元涨到了4.00元,涨幅33%,该医院执行零差率,零售价也从3.00元涨到了4.00元,涨幅是33%;而在药品零售企业齐鲁药店的进价却是从3.00元涨到了3.68元,涨幅是23%,售价只从3.5元涨到了3.7元,涨幅只有6%

  4、调查发现,在执行零差率的非营利医疗机构存在部分药品零售价格高于零售企业的药品零售价格的现象。在这些药品上,药品集中采购和进销零差率并没有带来药品销售的低价格。

  以下表格是本次调查中了解到的部分药品(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在沂源县不同医疗机构和零售企业之间存在的价格差异。

  受价格差异的影响,部分执行药品进销差价零差率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购药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了部分药品不走集中采购渠道的现象。

  

  5、不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的药品受进货批次、时间以及结算方式等影响,其进价和售价也不尽相同,个别品种还存在较大差距。比如,以上表格中的健胃消食片、腰痛宁等5种药品在执行药品进销差价零差率的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的零售价格均存在一定差异。

  6、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在很多药品上,由于受厂家、规格等因素的影响,同一种品名的药品价格往往不能直接比较高低。比如,在调查的近60种药品中,只有16种药品的厂家、规格一致,其余的40余种药品不是厂家不同,就是规格型号不同,从而造成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这也是药品零售市场的独特现象,也使消费者不好比较价格高低,容易造成价格乱象。

  三、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

  经过与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机构分别座谈了解,这次部分药品价格出现上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药品原材料生产成本提高。比如,喘舒片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主要是因为其原材料大黄粉涨了四到五倍;另外地高辛的原材料也出现了大幅上涨等等。原材料成本的上升,推动了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相应传导,推动了药品零售价格的上升。

  二是少数药品生产企业从自身的经营策略出发,将产品定位于高端市场,为了打造自己的品牌,不断提高产品的档次,这样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的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价格。比如,东阿阿胶,从去年的700-800/斤,涨到现在的1986/斤。

  三是部分小众品药市场需求量相对稳定在较低水平,一至两家企业一个月的生产量就能满足全国全年市场需求量,从而造成了某种或几种小众品药长时期集中在一至两家企业生产的局面。药品价格放开后,这些小众品药的涨价难度更小,更容易涨价。比如,地高辛片,由于受市场需求量的限制,目前只有上海信宜药厂和杭州赛洛菲公司生产该药品,原来价格在5-6/瓶,价格放开后,一下涨到了50-60/瓶。当然原先价格过低,多年来未做价格调整也是这次价格反弹的重要原因。

  四是低价药是这次涨价的主要领域。经过这次调查了解,在政府管价时,推行了一些常用药的低价供应政策,价格基本在1-2元,相对来说价格很低。近年来随着生产成本的提高,药品价格一直没有做出及时调整,生产企业基本无利可图。这次趁着价格放开,生产企业都大幅上调了药品价格,基本实现了翻倍,有的甚至涨了二至三倍。这种价格上涨,基本改变了低价药价格和成本的倒挂现象,有利于提高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更利于保证供应,防止低价药从市场上消失。比如,抗生素类的阿米卡星,止痛类的安痛定针,降压的复方罗布麻片以及复方利血平、大青叶、胃复安、胃友等等。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即使低价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但也没有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

  四、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基层物价部门加强对各大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价格监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政策,深入推行明码实价,做到价格信息对称透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同时,选定部分代表性强的常用药品和部分小众品药增加到日常价格监测品种中,使物价部门随时掌握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对药品价格波动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上报,为上级决策提供一手材料,防止出现对市场药品价格变动反应不够灵敏,造成工作被动。

  二是建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医药原材料价格及各大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价格的监测,加强对各大药企价格行为的监管,防止龙头企业带头涨价,哄抬价格,更要防止各药企之间形成价格联盟,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三是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的监管,改进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厉打击各大药企互相陪标串标,进一步挤压招投标过程中的水分,彻底改变部分药品统一采购中标价格高于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价格的不正常现象,在此基础上扩大集中采购药品的范围,真正做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中标药品的价格管理,对不同批次、不同结算方式的中标价格作出规范,防止一批一个价,一个医院一个价,使该渠道更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让质优价廉的药品通过招投标进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让招投标形成的价格福利真正惠及百姓。

  四是建议医保部门改进原有药品报销管理办法。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应及时调整药品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行零差率的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高于零售药店部分一律不予报销等等,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控制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

  五是建议药品监管部门改进和完善对药品品名、规格的审批,合并减少不必要的规格、剂量,规范品名,改变药品市场的混乱现象,让百姓一目了然,心里有数。

  从这次检查(调查)总的情况看,放开药品价格,短期内造成的少部分药品价格波动,属于市场正常范围的自我调整;从长期来看,价格放开更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让药品价格更趋真实合理。但药品性质的特殊性以及目前经营渠道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性,仍需要对药品价格加强必要的监管,只有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创新监管举措,才能维护良好的药品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