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康界/特穆尔 2015-8-28
限品种!限品规!限使用率!限使用强度!
首先,对各类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提出了要求。例如,二级综合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不超过35种,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要求不超过40种,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则是不超过50种。
除了总数上的限制要求之外,还对品规做出了要求。例如同一能用名抗菌药物无论是注射剂型还是口服剂型都不超过2种,而且,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品规,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头霉素类抗菌药物品规不超过2个;碳氢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品规不超过3个;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品规均不超过4个;深部抗真菌类药物品种不超过5个等。
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要求
在临床应用方面,评价指标还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比例、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情况等。
尤其在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上给出了具体限制。例如,对于门诊病人,无论是二级综合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口腔医院还是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都要求不超过20%,儿童医院此限制稍稍放宽,为不超过25%。
而这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也就是说,一般来说,门诊医生看10个病人(次),只有2个病人能开抗菌药物。
另外,急诊和住院方面也有抗菌药物使用率要求,其中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限制最高的为口腔医院和儿童医院,但也不得超过50%,二、三级综合医院则不得超过40%;住院方面口腔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率则限制在70%,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限制在60%。
对于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亦有限制,一般限制在40DDDs,肿瘤医院、儿童医院和精神病医院限制更低。
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要求
分级管理目录省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在上一版本(2004年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就提出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2015年版继续明确分级管理的要求。
对于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前几年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在讨论制定全国统一目录的可能性。但在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这个问题依然明确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提出二级和三级医院有所区别。
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这个分级管理目录下,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