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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每月数据监测细则出炉,179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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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的通知》,为了保障4+7带采的顺利进行,对采购工作进行每月监测。对于流通环节、药品使用和费用数据均进行上报。其中,中选药品的委托配送企业负责报送流通环节数据。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报送药品使用和费用数据。数据统计截至每月25日。


医疗机构每月药品使用情况


药品使用情况记录表,要求各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填写,每个医疗机构填写一张。填写品种范围包括25个中选药品及同通用名原研药和其他药品,共计达179个药品。(完整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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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药品要求填写,采购价格、月订单量、月入库量、月出库量、月处方量、累计订单量、累计金额、累计入库量、累计出库量、累计处方量9个基本项指标。


另,还有根据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填写条件,提供换药人数、二次换药人数2项指标;不具备条件暂不做强制性要求。(换药人数按照(1)本月有处方记录且处方药品为“4+7”中选药品(2)同疾病诊断有前序处方记录且处方药品为通用名下原研药,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本月处方数量(张)填写。二次换药人数按照(1)本月有处方记录且处方药品为通用名下原研药(2)本月之前处方记录中发生过换药(原研药换为中选品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本月处方数量(张)填写。)


药品费用结构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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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企业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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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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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要求及本市工作安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主体


中选药品的委托配送企业负责报送流通环节数据。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报送药品使用和费用数据。


二、数据报送时限


数据统计截至每月25日,各数据报送责任单位、部门于每月底将数据上报至指定邮箱(jirui@smpaa.cn)。


三、数据报送质量


各数据报送主体单位应当按照国办发〔2019〕2号文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质量。


附件:1、医疗机构监测表及情况说明


2、流通企业监测表及情况说明


联系人:吉蕊23110277/18916878563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