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界 2016-11-30
北京从12月1日起,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卫生中心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都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11月30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原来在三甲医院最多可以开一个月的常用药品,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两个月药量。
目前,北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为1435种。以一名普通的高血压患者(退休职工)为例,现在每月常用药品的费用在500元左右,原本每年在三甲医院开药,药费在6000元左右,扣除1300元起付线,药费是4700元。全年如果在三甲医院开药,自己需要支付15%的费用,也就是700多元(无自付的前提下)。现在新的医保政策出台后,在社区就可以拿同样的药,自付比例只有5%,只需要200多元(无自付的前提下),仅这一项,就比原来省了将近500元。
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减少开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两个月量的常用药品。
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据悉,今年北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台了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通知,表示可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