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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云南之后,第二个省海南落地国家药价谈判结果
医改专题 2016-06-14 3768

来源:医药脸谱网   2016-06-14


6月12日,海南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将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盐酸埃克替尼片、吉非替尼片等3种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味着国家药价谈判结果在海南落地,使其成为继云南之后第二个执行这一谈判结果的省份。

海南落地国家药价谈判的通知简单明了,直接回答了业界最关注的话题:如何与医保进行衔接?其做法是将三个降价产品纳入新农合乙类药品报销目录,“经新农合报销后,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且“限定在部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科室使用”,若不符合要求,新农合则拒付报销。

落地方式

从海南的落地方式可以看到,首先,关于国家药价谈判结果的落地,在卫计委体系内即将一个省一个省的推广开来。海南的《通知》中,将盐酸埃克替尼片、吉非替尼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纳入新农合乙类药品报销目录,经新农合报销后,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如果说云南在国家药价谈判产品与医保对接的表述中还有一些含糊的话,那么海南省的方法已经非常直接明显:由新农合负责这三个产品的报销,且是乙类。

患者实际使用可以报销多少?约合原来药价的多少?依据海南省目前的暂行要求,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综合医院使用这两种肺癌药物和一种乙肝药物,报销比例为20%-40%不等,再加上此前国家药价谈判中价格下降的幅度,则患者在海南使用这三种药品的实质负担为原来的30%-40%。

限定使用影响放量?

各地如何落地,报销如何衔接,无疑是相关药企最关心的问题。据E药经理人采访某相关的本土药企负责人,他指出:毫无疑问,三个降价药品不占药占比,可以使得临床机构使用药物的积极性增加;但限定医院、适应证使用的方式,会成为影响产品放量的关键。而这,很可能与各地新农合的实际支付能力紧密相关,需要一个逐步的过程。

《通知》中划定了三个降价产品的使用范围:

首先,非小细胞肺癌药物盐酸埃克替尼片、吉非替尼片作为治疗癌症的靶向药仅限于在二、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院的肿瘤科和海南省肿瘤医院使用。

其次,乙肝药物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作为治疗慢性乙肝的药物仅限于在二、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院的传染科或感染科和海南省肿瘤医院使用。

更重要的是,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医疗机构使用该药,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拒付医疗机构为患者垫付的该药品的报销金额。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药品适用症用药。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将严格按照盐酸埃克替尼片、吉非替尼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药品适用症进行审核,若发现未按照药品适用症用药,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拒付医疗机构为患者垫付的该药品的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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