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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分高价特殊药入医保报销 患者取药每次≤30天用量
医改专题 2013-05-28 3626
  

来源:南京日报    2013-5-28


从今年起,江苏省将部分重大疾病患者常用的高价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职工医保报销不低于75%,居民医保报销不低于70%

什么是医保特殊药品?主要指不在我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如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孤儿药等。“医保特殊药品由医保基金、患者、企业三方共同承担,老百姓的负担不超过30%。”相关人士说,像乳腺癌患者原先使用赫赛汀针剂,一年花费要超过20万元,纳入医保报销后可减少为几万元。

医保特殊药品的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纳入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全省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全省人社部门管理经办的城乡居民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

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纳入统筹地区门诊特定项目(门诊大病)管理,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为:职工医保不低于75%,居民医保不低于70%。不过,参保患者因治疗所需按规定使用药品生产企业或慈善合作机构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低保人员可获得慈善合作机构提供的全程治疗无偿供药待遇。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可以同时享受特药待遇。

    为了防止浪费和被人倒卖套取医保基金,不管是住院还是到定点供应药店领取特药的,参保患者每次取药量不得超过30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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