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医改办近期将出台对药品流通行业变革发展具有指导性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图解决目前医药流通行业出现的药企并购政策障碍、医生拿药品提成、基层基本药物质量亟须保障、医院限制处方外流等四方面问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意见》将对国内药品流通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记者9月17日走访并对比了实体、网络等不同形态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与医院价格,经一线销售人员及业内人士证实后发现:当前存在的同款药品售价差距较大现象,与药品流通环境不同有关,其中流通渠道不同和成本差异是影响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
受访本报的相关专家认为,规范药品流通亟须政策引导;《意见》内容汲取了国际先进经验,政策导向符合国际潮流,执行细则值得期待。
四项现存问题纳入《意见》
所谓药品流通,是指由生产商通过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包括医院药房)的过程。药品流通包括药品批发环节、药品零售企业和医院门诊药房等三个环节。其中,医院药房作为具有垄断地位的零售环节,占据了80%以上的药品零售市场份额。
业内公认这一现况极大影响了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虽然当前已有部分地区进行“医药分开”试点或采取“药房托管”模式削弱医院药房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垄断地位,但困扰我国药品流通的问题仍普遍存在。
据记者了解,为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到城乡医疗或零售药品终端,保证用药安全,本次《意见》将力图解决四项医药流通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从政策等各方面给予药品流通企业间的并购支持,减少流通环节和减少流通企业数量;二是规范医院药品流通程序,将医生“暗扣”(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变“明扣”(指医院与药企间进行讨价还价,并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三是对承担基本药物配送任务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保护企业利润;四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记者调查:药品零售价差悬殊
近年来,“看病贵”现象备受各界关注,其中,民众对“伤风感冒,动辄几百元”等能直接反映药品价格居高的“抱怨”比比皆是。舆论也普遍将造成药品价格居高的根源归咎于当前我国亟待规范的药品流通环节。
9月17日,为证实药价与药品流通之间的传导关系,同时直观感受药品零售价格现状,本报记者选取北京不同业态的零售药店进行实地走访,同时针对同品牌、同规格的药品进行实体药店与网上药店价格对比发现,药品零售价差悬殊。
以一款某厂家生产的OTC(非处方)常见药品双黄连口服液为例,记者先后对一家全国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药店、一家24小时连锁经营药店以及一家民营药房走访后发现,价格分别为27元、29元、20元。
随后,记者又对比了该款双黄连口服液在网上的售价后发现,价格悬殊更加明显:同款药品在一家药品专营网站的售价为19.8元;而前述全国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的网上销售价格仅为17.1元。
相较于非处方药零售价格的差距,处方药的零售价格在医院、药店及网上的价差悬殊同样较大。记者以一款同品牌常用抗生素类药物阿莫西林为例,上述三家实体零售药店的价格分别为15.7元、24元、15元。而同款药品在网上的最低价格仅为14.1元,与此形成较大反差的是,该款药品在某三甲医院的药房售价为27元。
业内人士:渠道决定药价差异
对于记者走访和对比所得“药品零售价差悬殊”的结论,一位熟悉医药关系且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药品定价过程非常复杂,因不同药店及药品的进货渠道、结算方式各不相同,所以同款药品价格存在差别很正常,只要不超过国家及地方物价部门的限价即可。
在其看来,作为当前处方药的主要销售渠道,医院药房在药品零售环节处于垄断地位。医院药房与零售药店及网络销售渠道所面临的药品流通环境不同、流通渠道不同以及成本各异是影响药价差异较大的主要因素。
对此,记者在上述走访过程中也曾询问过多家零售药店的一线销售人员,对于“为何不同药店、网络与实体店间的药品售价悬殊较大”的问题,销售人员表示,药价出现价差的原因主要是不同药店的供货渠道不同,加之每家药店管理、经营成本也都不同。而对于价差的悬殊,他们则一致认为不足为奇。
“比起感冒药、消炎药售价的悬殊,一些外用药的价差更大。”一家药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一款藏药外用贴膏,我们卖50元一盒(5片装),同样的东西在对面(前述24小时营业药店)卖98元,差了近一倍。”
“药价是高还是低,关键是看你和药品批发商还有药厂之间的关系好不好。中间转手次数越少,零售价格就越低。”前述不愿具名人士称,利用这层关系,有些药店或者医院药房甚至医生能赚取高额利润;反之,如果转手环节过多,药价居高也会挤压相关利润空间。
专家解读:《意见》细则值得期待
对于当前存在的药品零售环节价差悬殊的现状以及《意见》释出的政策导向,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汪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较多,亟待政策引导。他认为,根据现有内容可见,《意见》是在汲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国际潮流的政策导向,执行细则值得期待。
“上述《意见》对解决现存四项问题的表述显然已将国际上取得的医药流通成功经验纳入其中。”汪浩说,鼓励药企间并购同时给予政策支持,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集中度,但这必须依托于具体可行的执行细则。
“当前环境下,尽快切断医生利益与其所开处方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汪浩认为,否则,医生通过开药牟利的“大处方”现象将无法杜绝,但如何切断利益关系则考验着决策者和管理者的智慧。
在汪浩看来,《意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明确医院不得禁止处方外流,显然是我国迈向真正“医药分业”的过渡性政策。他说:“毕竟彻底切断医院与药品销售间的关系还需通过更深层次的改革,但明确‘处方可外流’可在一定程度上切断医生与药品间的利益联系,政策方向值得肯定;确保这一政策得以严格执行,还有赖于严格执行细则的保障。”
对于医药实现真正分业,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评估工作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际刚于稍早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合理用药、大处方乱象、缺乏市场竞争、医药产业扭曲发展都是“医药不分业”衍生出的弊端;而实现真正的医药分业则可带来抑制医生不合理用药、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促进零售药店发展等多项利好。
“一个规范、健康的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标志是,医院缩小自办药房规模,让零售药店成为药品主流供应渠道;医生利益和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生为病人提供的服务。”汪浩强调,当前看来,医生是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病人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必须在根本上让医院、医生与病人的利益保持一致。他说,“这样一来,《意见》释出的政策导向才能确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