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关于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讨论都未曾停歇。公共卫生医师是我国医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维护人民健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公共卫生医师不具有处方权,就无法及时和深入了解疾病(尤其是慢性病、职业病、传染病)的最新发展,对公共卫生问题的认识将停留在理论层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疾病管理相关的处方权,既有利于增加患者对公卫医师的认同和信任,提高患者依从性,增加慢病随访规范性,也有利于减轻基层全科医生诊疗负担。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重庆市卫健委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明确指出要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到2025年,全市获得处方权的公卫医师达到50—100人。
《行动计划》中,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医防协同行动的内容:
1. 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查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财政投入、绩效总量等挂钩。
2. 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流动。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各级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临床医师配备标准,明确其职责任务,规范职业注册,允许临床医生通过考核加注公共卫生执业范围,在临床医师规培中增加公共卫生内容,切实推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流动。
3. 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获取处方权的途径、流程、范围和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可通过考核培训后获得一定范围的处方权。到2025年,全市获得处方权的公卫医师达到50—100人。
4. 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疾控监督员的制度,协助、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根据规模和类型明确派驻人数、时长、职责和待遇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