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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81个国采品种续签,超1.8倍价差取消中选资格,联动全国最低价
产业资讯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4-06-14 912

6月14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公布《河北省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中选有关规定》,该省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部分药品(共81个品种,目录见文末表格)将于6月30日到期,为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中选价格较低药品持续供应我省,现将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中选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原中选1家企业药品到期续签规定

如在我省原中选企业是1家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同质量层次药品指同通用名下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和视同过评药品,下同)药品需由企业重新报价,差比后原中选企业价格不高于全国现行的中选价格,且为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中价格最低的,即继续确定为我省中选企业;

如该企业药品在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中价格不是最低的,则从申报的同通用名药品中由低到高依次遴选,除原中选企业外,再确定1家能供应我省且价格最低、同时比原中选企业价格低的企业药品为我省中选企业,如新最低价企业为2家及以上的,则这2家及以上企业同时中选。

二、在我省原中选2家及以上企业药品到期续签规定

如在我省原中选企业是2家及以上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需重新报价,差比计算后原中选企业不高于在全国现行的中选价格,且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8倍(含)以内的,则全部确定为我省中选企业,超1.8倍药品企业取消中选资格;

如超1.8倍药品和原国采中选未选择我省的药品经专家论证确为临床和患者必须,可通过谈判确定中选药品和价格。

如原中选企业最低价药品遴选后仍为新申报价格中最低的,则不再选择其他企业中选;如遴选后原最低价中选药品不是新申报价格中最低的,则从新申报药品中由低到高依次遴选,再确定1家能供应我省且价格最低、同时比原中选企业最低价格低的企业药品为我省中选企业,如新中选最低价企业为2家及以上的,则这2家及以上企业同时中选。

三、集采中选药品约定量和价格联动规定

集采到期续签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遇国家政策调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中选企业2家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价格低或价格较低的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内,中选我省药品在全国产生更低中选价格时,该药品生产企业应于该价格在任意一省正式执行之日起15日内到我省联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