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增加到44家、95个品种
9月12日,广东省药监局官网公布了第七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共9个药品、10个医疗器械进入目录,另有1个药品、8个医疗器械因已在国内获批上市,不再受理。(名单附后)。
两天前(9月10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出通告,公布了第三批“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共新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等25家指定医院,资质变更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指定医院。
其中,广州11家,包括中山大学附属的5家医院(附一南沙、附三、附六、眼科、肿瘤)等;深圳6家医院、中山、珠海、佛山、东莞、肇庆、江门各一家,惠州2家
至此,1-3批港澳药械通”共纳入44家指定医疗机构(详见文末表格),“港澳药械通”品种扩大至95种(其中药品47种,医疗器械48种),有效满足了市民群众临床急需用药用械需求。
此前,《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请各指定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港澳药械通”相关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深化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与港澳药械申报进口工作,学习和优化院内流程管理,持续健全港澳药械提报、采购、使用、贮存、配送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落实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确保进口港澳药械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严禁非法流入社会,保障用药用械安全,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港澳药械通”的政策依据
“港澳药械通”是一项将香港、澳门已经上市使用的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引入到大湾区的政策。其政策依据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8部委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该方案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港澳药械通”首批内地指定医院为5家
自2021年试点以来,省卫生健康委从医疗机构资质力量、合作建设医疗水平和所有制经营形式上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医疗机构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和研究确定3个步骤组织实施遴选,审核确定了5家首批内地指定医疗机构,涉及广州2家,深圳、珠海、中山各1家。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三级医院,试点医院);
广州现代医院(二级医院);
广州和睦家医院(二级医院);
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二级医院);
中山陈星海医院(三级医院)
第二批“港澳药械通”指定14家医院2023年2月22日,广东省卫健委印发《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公布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名单。此次公布的第二批医疗机构名单,无论是数量,还是医院的规模,都大大超过了第一批,至此,大湾区内9个城市可以从港澳引进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的医院数量增加到19家,范围覆盖到深圳、广州、珠海、中山、东莞、佛山6市。从医疗机构的属性上,既有非公医疗机构,也有老牌公立大三甲医院。
第二批如下表所示:
第三批“港澳药械通”指定医院共25家,广州11家,包括中山大学附属的5家医院(附一南沙、附三、附六、眼科、肿瘤)等;深圳6家医院;中山、珠海、佛山、东莞、肇庆、江门各一家;惠州2家。
至此,“港澳药械通”指定医院共44家,已经覆盖政策范围内的九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