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大拿州通过了一项允许医疗机构销售未经证治疗方法的法案。根据该立法,医生可申请许可证开设实验性治疗诊所,并向患者推荐和销售未经美国FDA批准的疗法。一旦州长签署,该法律将成为全美最开放的允许使用未完成全面测试药物的法案。
该法案允许在本州生产的所有药物在本州销售,前提是这些药物已通过一期临床试验——即规模较小、旨在验证新疗法无害性的首次人体试验,但这些试验并不验证药物有效性。
这意味着:无需FDA审批,已完成一期临床试验的疗法,即刻获准在该州上市销售;若疗法进入二期试验却遭遇资金困境,可直接面向本州居民开展商业化应用。
唯一限制是,所有疗法必须在蒙大拿州内生产。
这对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的影响堪称革命性。新政将选择权交还给患者——只要自愿承担风险,人们便可前往蒙大拿接受可能挽救/延长生命的创新治疗。
这项法案于4月29日经州议会通过,预计将由州长签署。它实质上扩展了该州现有的“尝试权法案”,原有法律旨在允许绝症患者获取实验性药物,而新法案则由一群致力于延长人类寿命的人士起草和游说通过——这个长寿爱好者群体包括科学家、自由主义者及意见领袖。
这些长寿爱好者希望蒙大拿能成为开放实验性药物使用的试验田。参与法案制定、专注于衰老研究的机构负责人Todd White表示,联邦层面可采取举措促进尝试权法案更广泛推行,“我看不出其他州不效仿的理由”。
支持者认为法案赋予个人身体自主权,因为“任何恢复医疗自主权的尝试都值得肯定”。他们希望新法能让人尝试可能延长寿命的未经验证药物,使美国人无需出国即可获取实验性治疗,并可能将蒙大拿打造为医疗旅游中心。
但伦理学家和法学家并不乐观。纽约大学生物伦理学家Alison Bateman-House与其他专家担忧推广销售未经验证疗法的伦理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伤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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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的可及性?
目前尚无获批治疗人类衰老的药物,长寿领域部分人士认为监管阻碍了此类药物的研发。美国联邦法律要求药物上市前必须证明安全有效,这项1960年代因“反应停事件”(孕妇服用止吐药导致婴儿严重畸形)制定的规定,使FDA承担起新药审批职责。
通常新药需经历系列人体试验:一期试验招募20-100名健康志愿者验证安全性;通过后进入数百至数千人规模的二、三期试验评估剂量和疗效;获批后仍需监测副作用。整个过程可能长达十余年——这对衰老焦虑人群尤为煎熬。
现有尝试权法案为绝症患者开辟了例外,允许申请使用通过一期试验但未获FDA批准的实验性治疗。
蒙大拿2015年通过首个尝试权法案,联邦法案约三年后通过。2023年该州扩大法案覆盖所有患者,不再限于绝症。理论上,任何蒙大拿居民都可使用仅通过一期试验的药物。当时这受到众多长寿爱好者欢呼——其中部分人参与推动了法案扩展。
但实践效果未达预期,原因是缺乏对诊所的许可、流程和注册规范,需要新法案明确服务提供商监管框架。
新法案解决了“诊所如何在蒙大拿开业”的问题,致力于推动衰老与长寿科学研究的游说组织“长寿倡议联盟”创始人Dylan Livingston表示。
他透露,目前许多美国人赴海外获取国内非法的实验性治疗,包括昂贵未经验证的干细胞和基因疗法。“如果必须尝试实验性基因治疗,何不留在国内?”Livingston举例道,清除衰老细胞的创新药物即将开展糖尿病眼病二期试验,这既可留住国内资金,也能提供更优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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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界的“自由港”
洪都拉斯罗阿坦岛上的“全球再生医学联盟”诊所,以2万美元价格向包括富豪长寿网红Bryan Johnson在内的客户销售争议性抗衰老基因疗法。
科技企业家Niklas Anzinger在当地经济特区创建“无限城”,居民可参与制定医疗法规——这是他打造“长寿研究圣地”的第二次尝试,旨在建立生物技术公司能“超速”研发抗衰疗法、个人可自由使用实验性治疗的“自由之城”。(首个社区Vitalia曾设生物黑客实验室,后因创始人分歧终止。)
“尝试权原本是绝症患者的最后希望,现在被用于提前获取治疗”,White强调,新法案主要为销售实验性治疗的诊所建立基础设施,例如要求诊所持年审许可证,并保护处方医生免受纪律处分。
法案还制定了比现有尝试权法案更严格的知情同意要求:使用实验性药物前,患者须签署包含已获批替代药物清单和潜在最坏结果的书面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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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边界
虽然特别强化了知情同意要求,加上一期试验基础,但Livingston坦言:他个人不会尝试实验性治疗,“我宁愿做第5000万个接受基因治疗的人”。
专家担忧“冒险者”面临的风险:一期试验通常不足50名健康受试者,无法检测5%发生率的副作用或药物相互作用。约90%临床试验药物失败,17%因安全问题止步后期试验。即使获批药物也可能因罕见严重副作用撤市——1992-2023年间23个加速获批抗癌药被撤回;1950-2013年间95个药物因“致死”原因撤市。
凯斯西储大学法学教授莎Sharona Hoffman指出,一期后即开放使用令人不安。医生首要义务是不伤害,“未经完整试验如何确保无害?”
支持者主张个人可自主决定风险,强调现行药物监管“严重限制身体权利和医疗自由”,主张个人应拥有判断权。但反驳者认为,当存在风险时(比如酒驾),个人没有所谓的自由。
有法律学者指出,获取实验性治疗权的主张曾在法庭败诉:2003年“阿比盖尔联盟”起诉FDA,要求绝症癌症患者应享有宪法权利获取一期后实验药物,但2007年法院驳回该诉求。
Bateman-House还质疑法案中“实验治疗中心应将2%年净利润用于支持蒙大拿居民获取治疗”的条款。她认为虽然倡导公平,但这实际可能给社区带来更多风险,是一种伪科学公平。“当疗效未知时收费就是不道德的,美国体系建立在安全有效证据基础之上,无证据则无收益。”
蒙大拿诊所只能销售本州生产药物,联邦法律要求跨州销售药物必须获得FDA批准。对此,White表示无需担心,蒙大拿已有辉瑞等药企生产基地,“这正是选择该州的优势”。他相信现任政府倾向改革联邦药品生产法律。(FDA官员Marty Makary一直批评该机构的审批速度。)
Livingston透露,多家诊所计划入驻,“已有6家表示兴趣,2-3家确定设立”。开发争议性“抗衰老”基因疗法(卵泡抑素基因疗法)的Minicircle公司CEO向《麻省理工科技评论》证实,他们“正在考虑”。
“这将是蒙大拿乃至美国抢占医疗旅游市场的良机,全球没有第二个如此宽松的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