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现将《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