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第十一批国采报量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最新统计结果,共480家企业提交相关药品的资料信息这些企业将作为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55个拟采购品种中,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企业数最多的达45家。在同日举办的集采报量规则解读会上,现场听众高度关注厂牌相关问题,如集采报量是否一定要选择厂牌?可以选择几个厂牌?如果报量的品牌没有中标,协议量怎么算?
厂牌数不受限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的通知要求,8月6—25日,医疗机构可提交数据。各省于系统内下载数据模版,导入2023年、2024年各品规历史采购量及两年平均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8月27日17:00前,各省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汇总数据,由系统报送至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
据联采办主任郑颐介绍,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按品种报量或按厂牌报量,也可以部分需求量按品种报、部分需求量按厂牌报。如果选择按厂牌报量,医药机构可以填写的厂牌数量不受限制。但要注意,若医疗机构报量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需完成相应协议量;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未中选,则该厂牌的报量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业供应。
郑颐举例,假设医疗机构某个品种报了3家企业,其中两个厂牌中标,就要完成两个厂牌的协议量,另一个未中标厂牌的量分给该省主供企业。如果主供企业恰好是医院报量且已中选的两个厂牌,医院只需要完成这两个厂牌的量;如果医疗机构报了三个厂牌,一个报量厂牌未中选,那么未中选厂牌的量分给第三家,即所在省的主供企业,医院必须完成三个厂牌的协议量。
联采办提醒,医疗机构要做好与主管部门“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相关规定的衔接,合理选择报量厂牌数量;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足量报量。
80%报量红线
具体品种的报量方面,据联采办顾晓风介绍,各级医保部门需将该品种的医疗机构报量与2023年、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进行比对,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针对2023年和2024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要求报量力争达到平均采购量的100%。
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限适应症报量的品种允许在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的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联采办还提到,将适时会同各级医保部门对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公开问询,组织专项现场检查。
“按照集采政策,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同时,‘优先使用’不等于‘只使用’,集采协议量一般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用量由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用药。”郑颐表示。
据悉,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国采也有优化措施,避免“一刀切”。例如对国家或省级重点监控药品、因公共卫生事件或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需求重大变化的药品,如未能完成协议量,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达到所在地区要求即可,尊重临床实际用药情况。
一位专程从沈阳赶来解读会现场的药店代表询问,零售药店采购配备集采药有没有协议量要求或相关优惠政策?郑颐表示,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暂无协议量要求。但各地医保部门采取了一定激励措施,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报量,共享改革成果。例如,对于配备集采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按要求扫描追溯码等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院,授予“集采便民药店/医院”标识牌;在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上标明药店是否参与集采,方便群众选择购药等。
另悉,福建省医保局近期发布《福建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明确,“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总体价格水平不高于本地区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的药店,也可适当加价”“优先将参与集采或按相关政策销售集采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结算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