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种药品不同渠道之间的价差这些年一直存在,尤其是家中常备的非注射剂型的慢性病用药。去医疗机构开药可以报销一定比例(医保统筹+补充医保),但是时间和精力是要花的,在这个“一切靠外卖”的时代,很多人会选择去药店,尤其是互联网药店及时达,不论白天黑夜都能解决患者的用药需求。
2025年Q3即将执行的2025版信用评价裁量基准规定:针对不同渠道、购买群体差别定价且价差明显不合理的属失信行为。如某企业同一产品供应本省医院和药店的价差超50%且明显与规模效应规律相背的。由此可见,50%算是一个合理价差的上限。
那么,是否接近50%也是允许的,价格治理以及最新的挂网共识共识给出了一个答案:不同渠道价差超过1.3倍,挂网价格或将面临治理。共识之后,全国基本都除了挂网新政意见稿,目前发布正式稿的不足三分之一,但是1.3倍价差问题已经建在悬赏,企业务必要足够重视,由于是可能存在低价问题的重点产品,早点核查,借用第三方平台或者多地启用的比价小程序(尽管确实很难用)。
下面就笔者观察到的部分省的新动向,结合政策情况给大家做个人解析,算是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如果各位大咖有更多信息,欢迎补充和批评指正。
一、天津:早在5月份就开始点对点通知,要求企业针对某些产品存在挂网价高于零售药店、线上销售价格的情况进行自查并递交说明,后来基本就没下文了,算是启动了但是力度不大。
二、湖南:8月11日发布本省2025年Q1医保药品销售情况,尽管随后通知再次被撤销但是还是引起很多企业的关注。统计的逻辑,基本是每个类别都找出了一些销售额大的产品,抗癌药居于首位。笔者重点关注到是其中的比价情况:
一种是挂网价高于同时段网络平台价格。湖南挂网价高于同时段网络平台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产品,其中包括21种药品,经过粗略计算(猜测官方的逻辑众数价是取京东和美团的高价),Boehringer Ingelheim的注射用阿替普酶(规格50mg)的价差超过10倍,Patheon Inc.的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25mg×30片)价差超过5倍。挂网价显著高于网络平台价且经核实网络平台价属正常竞争形成,将引导企业调整挂网价至适当区间(重点关注参比)。
另外一种,是挂网价低于同时段网络平台。湖南挂网价低于同时段网络平台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比较突出的是先声药业的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5ml/支),众数价超过挂网价的5倍之多。成都第一制药的氢溴酸山莨菪碱注射液(1ml:10mg),众数价超挂网价4倍以上。福安药业的注射用头孢他啶(1g),众数价是挂网价的3倍以上。具体原因相信懂的人不用解释,猜测是受限于挂网政策,有的产品没法挂高价,但是市场上确实有需求。对于这种情况,湖南医保局贴心的建议购药群众通过比价小程序,选择合适的购药渠道。
三、浙江:8月份公示的新增挂网结果,有部分过评仿制药因“高于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1.3倍不符过评产品挂网要求”被拒之门外(比如蒙脱石颗粒)。这或许诠释了时间就是金钱、速度就是一切的道理,慢一步可能就错过了机会。是否各种剂型未来都会涉及还未可知,先从口服制剂开始了至少。
四、甘肃:8月中旬公示的目录调整结果,有几个产品(也是口服剂型)阳光挂网转集采目录复核不过,因为高于网络价格。甘肃给的理由似乎比较范范,没说是高于1倍还是1.3倍,暂时还没找到政策依据,根据答疑确实是会采集,限于同规格的价格。毕竟,甘肃的新政还没公布执行,这就先干了。
管中窥豹、略见一斑。从上述省份的动作可以看出来,不同渠道价差治理已经来了,企业务必要重视了。让笔者隐隐担忧的是,互联网的价格管控成本很大、灵活多变,如果及时达的价格各省取值的时间段不一样,最后会陷入新的价格混战,调价无休止。这也不是新鲜事,国家风险处置的产品,有些产品纳入就是因为互联网及时达的价格偏低,也不给你区分是不是回流药、正常销售渠道,一刀切,一旦取了就不会再改,胳膊终究拧不过大腿。如果只是单纯不允许新增挂网还好,如果强制调价就比较肉疼,而且再从一省扩散到其他省。
企业当前要做的两件事,一个是存在多渠道销售方式的产品,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强。比价小程序和第三方数据公司都可以作为管理的手段,就看你舍不舍得花钱买平安。二是尽快割肉,其实各销售事业部领导自己心里门儿清,有没有低价,价格水平在哪里。只是有时候碍于公司的考核指标,不愿意因为价格放弃一定的市场份额。如果都是这种思维,未来一旦被治理,损失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