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DC-PharmAsia News 2013-08-13
上海——8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具有重大意义的强生垄断案作出终审宣判,强生(Johnson & Johnson)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因经销合同涉及转售价格限制(RPM),须向其地方经销商作出赔偿。在医疗产品定价已经面临巨大压力的当下,这是对在华经营的跨国企业采取的又一新举措。
原告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Beijing Firmness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是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Johnson & Johnson Medical (Shanghai) Ltd.)和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Johnson & Johnson Medical (China) Ltd.)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在华经销商,与强生公司有着长达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直到2009年强生公司发现锐邦公司私自降价而终止了经销合同。2009年以后强生公司修改了和经销商协议,取消了RPM条款。
依照RPM协议,生产商和经销商双方通常同意以某种价格销售生产商的产品。
2012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锐邦公司的诉讼请求。然而,最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却推翻了一审判决,判定强生公司赔偿锐邦公司2008年经济损失共计 53万元人民币(约合86,000美元) (点击此处查看中文版判决书全文)。
专家称,虽然罚单数额不大,但的确给其他企业提出了警告。
众达国际律师事务所(Jones Day)驻北京反垄断合伙人张一哲在接受《亚洲制药新闻》(PharmAsia News)的采访时说:“此案在转售价格限制的认定上可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反映了法院在处理RPM案件上的态度。”
张律师补充道:“在中国的反垄断案件中,这是原告胜诉的首个案例。原告通常都是小型企业或者个体消费者,可能很难证明所诉垄断行为的反竞争效应。另一方面,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案的司法解释之后,法院也试图维持原告、被告双方在举证责任上的平衡。”
张律师说,除非被告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经销合同中的RPM条款是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市场准入、保护品牌形象或其他可接受商业原因所必需的,并且RPM条款的促竞争效应超过其反竞争效应,否则法院很可能会认定RPM违反了《反垄断法》。
张律师曾在2003~2005年供职于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参与起早了《反垄断法》,她说:“此案说明要在法庭上证明RPM的促竞争效应是非常困难的。”
此外,企业还可以从这起案件中吸取另一个教训。法院发现由于缺乏充分竞争,强生公司的产品价格15年维持不变,这反映了强生公司的强势市场地位。换句话说,如果企业长期维持高价,这可能会被视为市场垄断的证据之一。
张律师说:“具有强势市场地位的企业所制定的RPM条款更可能被认定为是非法的。”
张律师建议道:“企业应该重新审视其市场策略。现在看来,任何转售价格限制活动都是非常危险的,最安全的做法可能是放弃RPM。”
政府加大审查力度
除强生案之外,近期多个政府部门都加大了反垄断审查力度。
张律师说:“国家发改委也在加大反垄断法的实施力度,针对垄断违法行为开出的罚单金额也越来越高。特别是针对中国奢侈品牌白酒生产商开出的RPM罚单高达数千万美元,预计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也会面临巨额罚单。”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表示将调查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包括跨国企业和主要本土企业)是否存在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月7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几家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处以共计6.7亿元人民币(约合1.08亿美元)的罚款。美赞臣(Mead Johnson Nutrition Co.)成最大受害者,被处2012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约2.04亿元人民币(约合3,300万美元)。国家发改委称,美赞臣公司“未能主动配合调查但能积极整改。”
另外4家企业被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达能(Danone)的多美滋(Dumex)被罚1.72亿元人民币(约合2,800万美元);雅培实验室(Abbott Laboratories Inc.)的雅培营养品公司(Abbott Nutrition)被罚7,700万元人民币(约合1,200万美元);荷兰企业富仕兰(Royal FrieslandCampina)被罚4,800万元人民币(约合800万美元);最近曝出配方奶粉含肉毒杆菌问题的新西兰企业恒天然(Fonterra)被罚400万元人民币(约合650,000美元)。国家发改委表示,由于这几家企业能够配合调查,因此对其罚款力度较小。
主动报告违规行为的企业被免除处罚
此外,国家发改委表示,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贝因美(Beingmate)、明治(Meiji)、雀巢(Nestle SA)和惠氏营养品公司(Wyeth Nutrition,2012年被雀巢收购)被免除处罚。
罚款金额共计1.08亿美元,这是国家发改委有史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目前,国家发改委还在开展药品成本调查,这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药品价格改革。
国家发改委之前曾对2家本土原料药(API)生产企业垄断盐酸异丙嗪销售并操纵其价格的行为处以近700万元人民币(约合110万美元)的罚款。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Weifang Shuntong Pharmaceutical Co. Ltd.)被罚650万元人民币(约合102万美元),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Weifang Huaxin Medicine Trade Co. Ltd.) 被罚10万元人民币(约合15,773美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家发改委责令这2家山东企业解除与生产企业签订的所有违规的销售协议("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