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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 阻挠药品突击检查或受重罚
产业资讯 2014-11-03 2801
  

来源:新华社    2014-11-03


为规范药品飞行检查活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 日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14 12 5 日。

意见稿明确,药品飞行检查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

根据意见稿,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记录、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开放相关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得拒绝和隐瞒。意见稿要求,不配合或者阻挠检查、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其违法违规事实一经查实,按情节严重情形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由药品稽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或者移送公安机关。

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记录、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开放相关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得拒绝和隐瞒。意见稿要求,不配合或者阻挠检查、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其违法违规事实一经查实,按情节严重情形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由药品稽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或者移送公安机关。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 xuxy@sda.gov.cn 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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