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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正式向中国药促会作出回应
协会活动 2014-10-24 4892
  

来源:中国药促会    2014-10-24


2014730日,中国药促会向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称福建省药采中心)递交《关于完善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建议》。815日,中国药促会又会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向福建省药采中心报送了《关于<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研究意见》。近日,福建省药采中心正式回函,对药促会的建议进行了反馈。

在反馈函中,福建省药采中心表示,《福建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于930日公布。在实施方案中,已经对药促会递交的部分建议进行了采纳,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质量层次划分。实施方案已将取得FDA(美国)认证的中国自主品牌药品(品种)与单独定价品种等归属为第一个层次。

二是,关于双信封评审。实施方案规定双信封评审主要用于对竞价药品的评审,常用低价药品不再进行双信封评审。

三是,关于采购目录确定。实施方案对上市新药的补充采购做出规定: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原则上每半年左右对采购目录进行一次补充,主要针对新上市的国家化学1-3类新药、中药1-6类新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制剂以及福建省内企业生产的全国独家品种进行遴选,并补充进入采购目录。

我们对福建省药采中心认真听取行业意见的态度表示肯定;福建省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所作的修改中关于每半年对采购目录进行一次补充的做法,是对医药创新的肯定和鼓励,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反馈函还表示,对药促会建议的其他部分还在继续进行研究,并表示欢迎药促会对福建的药品招标工作继续提出意见、建议。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福建省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为福建省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造福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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