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药促会 2011.08.16
以下是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昌雄在会上做的《项目成果汇报》。
近年来,国内外药学有了较大的发展,药师的工作内容逐步从过去单一的后勤保障型模式中脱颖而出,向技术服务型拓展,实现药学服务,因而对药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在我国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人们更加注重生命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希望药师的职责从保障供应型药师转变成参与临床用药、药学保健的知识服务型的临床药师。许多有识之士建议重新评价医院药学专业及其药师现状和价值,呼吁进行药学专业的重塑和重组,提出医院药学的转型和药师职责的转变。
但是,自1978年我国提出医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以来,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历史和医学发展等原因,我国的药师在临床治疗团队中的作用和地位并未得到充分体现。为了探讨药师的地位与作用,促进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结合正在进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的支持下,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于2009年1月组成了联合课题组,开展项目合作研究,期望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探讨药师在中国医药卫生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联合课题组由中国药学会医院专业委员会原主任李大魁和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宋瑞霖执行主任共同担任负责人。目前,研究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研究情况与产出如下:
一、主要的研究活动
1、2009年1月8日,课题组召开了项目启动工作会。本次会议确定了研究的意义和背景:我国的药师在当下的政策环境中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地位,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如果不改革不合理的政策,药师队伍将面临人才流失,不利于我国临床药学的发展,也制约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
2、2009年1月19日,课题组召开了课题讨论会。与会专家结合“5.12”汶川大地震中由于对药师行业的重视和认识程度的缺乏,而间接导致药品大量浪费的现实问题,对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研究内容和方向:通过汶川大地震的药品储存、使用问题从而研究得出药师在医院药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3、2009年3月26日,课题研究组召开了电话会议。各位专家专门就本课题的研究内容提出了四点意见:(1)通过修改处方制度来提高药师的地位。(2)建议将药师的作用分为常态的和应急的两类进行研究。(3)为了应对医改和社会形势需要,一定要加强药师的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工作。(4)药师的地位与作用应法定化。并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4、2009年7月23日,由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组织,课题组在北京召开了开题论证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和药监局等部门的领导以及多位医药领域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院士到会听取意见并作总结发言。
5、2009年8月,课题组将本课题分成7个子课题,分别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临床药理研究所曾繁典、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药剂科赵志刚、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刘皋林、青岛市市立医院药剂科王少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药剂科张幸国、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药剂科杜光和武汉军区总医院药剂科汤韧7位药师负责。他们分别负责的子课题是“药师在重大应急事件中的作用”、“药师在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中的作用研究”、“药师在临床医疗团队中的作用”、 “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药师在医院日常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药师的政府管理体制”、“法律与政策”以及“药师在汶川地震中的作用”。
赵志刚和曾繁典在会场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刘皋林
青岛市市立医院药剂科王少华
武汉军区总医院药剂科汤韧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一院张幸国的代表饶跃峰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杜光的代表孙明辉
6、2010年8月,7个子课题的研究报告返回。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对各子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汇总。
7、2010年9月至12月,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根据9月6日的会议精神,对各子课题研究报告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总报告。
二、研究中心的工作
在整个课题的研究过程中,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担负着整个课题的组织、协调及后期总结工作。
1、在收集了7个子课题的研究报告后,我们对7份研究报告进行了仔细的分析与评估,并将7个子课题中提出的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进行归纳总结。
2、对北京地区的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进行问卷调查,以专家访谈方式调研各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情况、面临的问题、现阶段药师地位的认知、对药师应有地位的期待以及对本报告中政策建议的意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形成了访谈报告。
3、根据子课题报告的资料和后期调研的基础之上,总结各位专家的观点和信息,完成本课题的最终研究报告,并提出发挥和加强药师在我国医药卫生体系中地位和作用政策建议。
三、课题的研究产出
本课题主要有三个产出:一是,由药师完成的7个子课题研究报告。二是,对北京地区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了访谈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三是,对子课题研究报告进行了分析研究,在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本课题的总报告及对发挥和加强药师在医药卫生系统中地位和作用的政策建议。
以下是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本课题对提高我国药师的地位与作用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从制度上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目前,我国医院药师的地位及其作用的发挥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客观需求相比均差距甚远。首先,“重医轻药”的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医疗机构药师的法律地位模糊。其次,在现有状况下,扩大医院药师职责范围的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医院缺乏改变药师现有工作模式的动力。
我国公立医院的补偿结构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药品收入、检查收入、劳务收入和财政补助。目前,在各级医院的总收入中,财政补助只占10%左右,而药品和检查收入占了绝大部分。在这样的体制下,医院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就必须多开药、多检查。医师的劳动所得无法通过自身的医疗诊断活动而正常取得,只有通过从药物赢利中来获取。因此只有根本上改革以药补医体制本身,断开医师和药品之间的关联,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扭转“以药补医”现象,让药品的使用得到临床药师的审核和监督,更好的让药师的地位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是以临床药学服务作为“医保”报销的条件之一。临床药学服务作为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它的发展必然是提高人民群众医疗群众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行业的发展无疑是无法离开制度的支持和保证。我国的医疗保险领域处于国家主导阶段,因此医保报销制度的认可可以看做是国家政策的支持手段。医保付费机制是影响着医疗机构经济利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医保付费中,也兼具着对医疗合理性审查的功能。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水平是药师的主要工作职责,建议医保机构在付费比例的制定中,可以将药品处方是否经过临床药师的审核,纳入制定标准。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师的教育。首先提高入职前的学历要求,着重于其教育背景的课程设置;其次提供入职后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在我们对医疗机构进行的调研中发现,除了大型的三级甲等医院由于人员知识水平较高,互相学习和对文献的获取途径较多从而有较多的入职后继续学习机会外,大部分的医疗机构药师在工作后几乎没有正规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机会,参加各类药师论坛的机会也是少之又少,这无疑阻碍了药师专业水平的进步和提升。而药学和医学一样,是需要丰富的实践指导的学科,入职后的适当的持续的继续教育几乎决定了这个职业的专业水平,因此,为药师提供适当的持续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刻不容缓。
四是完善关于医疗机构药师职责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药师在医疗机构的地位和责任。首先,建议强化政策和法规对临床药学的支持,加快药师立法。借鉴发达国家的《药剂师法》,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从事药学人员的条件和资格,实行药学人员的准入制度。制订临床药师工作规范, 明确临床药师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最后,建议明确临床药师在医院机构人员中的合理配备比例,以充分发挥药师在临床药物使用和维护病人用药权益中的作用。
五是医疗机构明确药师的具体工作职责。首先,鼓励药师开展用药咨询,配合医师的临床用药。药师长期从事药学工作,对药物的作用性质、不良反应以及适用范围等都有系统的认识。其次,医疗机构应当有计划、逐步的完善自身的药学服务体系,培养专职临床药师。接着,建议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学服务的物质支持。最后,建议医疗机构为药学服务的开展提供制度环境。
六是从基层医疗机构为着手点开始普及药学服务。现在的临床药学服务主要试点均是三甲医院。三甲医院试点的优势很多,但劣势也非常明显。首先,我国的医疗机构都存在员工学历普遍偏高的现象,三甲医院尤甚。三甲医院的医师已经多年只招收博士以上学位。而我国的临床药学教育还尚在起步阶段,至今为止,仅有五所院校有独立的临床药学博士点;12所高校为临床药学硕士培养点;这些毕业生远远不够临床的需要,而本科的药学毕业生不能胜任临床药师的工作也是不争的事实。试想,在这样一个高学历的工作环境中去和处于核心专业优势,博士以上学历、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们竞争,仅有少量的硕士和博士学历的专业药学人员是不足得到较为明显的功效的。
而基层医疗机构则正好相反,在我国覆盖面最广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质量还亟待提高,大多数的医师学历水平偏低。因此,具有较高学历的临床药学专业人才去这样的机构和他们一起共事,学历优势明显,稍微欠缺的临床经验可以在工作中逐渐积累,从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能较为明显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也能得到一起共事医护人员的认可。因此可以预见从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普及临床药学服务将极大的提高临床药学服务的社会辨识度,和患者依从性。让更多的患者理解什么是“临床药学服务”,什么是药师。(中国药促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