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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界投资界大咖对话: 从跟随式创新到原研创新 License in 何去何从?​
投资大会 中国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 2021.09.29 2126

在9月25日第六届中国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开幕式上,讨论嘉宾针对“投资与医药创新发展”这一主题,围绕License in、18A上市等多个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引发了产业深思。中国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RDPAC执行总裁康韦、荣昌生物CEO兼首席科学官房健民、北京加科思新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印祥、香港交易所董事总经理鲍海洁、华泰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代雯、礼来亚洲基金管理合伙人陈飞等参加了讨论。

讨论:投资与医药创新发展

从左至右:宋瑞霖、康韦、房健民、王印祥、鲍海洁、代雯、陈飞

嘉宾们认为国内创新药企的发展应该面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从2020年至今,资本市场对创新药包括对创新医疗产品和创新支付等都极为关注。从大环境来看,中国以前的“跟随式创新”是否适应时代的发展,从“跟随式创新”是否能够直接到First-in-class的原研创新,中间是否需要一些过渡和差异化的创新,这些问题需要投资人、医药企业深入思考。

针对License in模式对中国的价值,嘉宾们分享了各自观点。康韦表示,跨国企业在中国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中国为中心加强本地化,中国的创新企业要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国际化,这意味着在未来,跨国企业和本土企业创新合作机会将有无限可能。“以国内药企授权许可的四款PD-1产品为例,四款产品的共同之处是满足了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创新效率高、价格合适、可用于联合用药,这些共同之处是保证了中国的创新药得到全球的认同,也说明中国的创新药不仅要满足中国市场,还要能满足全球市场需求。”

“第一层次的License in是创新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第二层的License in是对成熟产品的重要补充。”房建民说,一方面,创新药企业应该主张原创,产品以自研为主,但生物医药非常复杂,完全脱离环境自主研发并不现实。License in存在两个层次,其一是指为了实现技术上的领先,研发满足临床的药品,有时需要拿到海外药企某项技术的授权;其二是指针对中国的市场,License in国外较为成熟的产品。

“对于License in,企业绝对不能随行就市。”房健民认为,License in是当前我国医药发展的重要选项之一,但企业是否适合选择License in需要根据公司自身的特点决定。

目标要定向全球市场,创新药物的落地策略也很重要——是引进国外先进的药物,还是花费更多的时间自研新药?是不是“走出去”的药物创新价值高于“走进来”的药物,自研或授权许可(License out)优于授权引进(License in)?

王印祥认为,企业要结合市场环境和自身情况综合考量,不同阶段的企业对License in的认可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于初创型公司,无论产品是自研还是License in,都要判断选择的产品是否存在同质化问题。

生物医药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往往非常复杂,有时针对产品开发需要引起特定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获得专利许可,这也是一种重要的License in。尽管这与引进成熟产品的License in不同,但对完善产品的知识产权布局十分重要。

资本市场对于这种模式的倾向可能会更明显。鲍海洁表示,港交所上市的医药企业中有些选择License in,有些选择了License out,在符合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交易所对这两类公司的态度没有区别,而是把投票权交给市场。“重要的不只是上市成本,还有后期有没有持续的法律风险和诉讼风险。”

“内地和香港两地的投资者存在不同的偏好。”代雯围绕企业如何选择上市地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对比港交所和A股两地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在港交所上市的企业以医药企业为主;A股科创板则以医疗器械企业为主,表明两地的投资偏好不同。代雯表示,从去年到今年,一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更加看重企业及其产品“走出去”的能力。这意味着有License out产品的药企可能在资本市场上更受欢迎。但上市地并非单选制,陈飞认为,综合分析各公司上市历程,都经历了在港交所和A股先后上市的情况。“所以第一选择是什么,并不是很重要。”

宋瑞霖会长在最后总结表示:“对于License in产品的核心关注点是其能否满足市场需求,或者是市场本身是否有需求。License in模式对于中国的创新药企业而言,其价值不能仅仅停留在中国内地市场,更要向国际进军。中国的创新药企,要从国际化的视角,以全球的市场和思维推动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