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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会员权益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一般会员单位

(1)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利;

(2)会员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优先权;

(4)参与本会课题或项目研究;

(5)参与本会组织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6)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获得本会的各项出版物、简报等信息资料权;

(8)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9)退会自由。

2、理事单位

除享有一般会员单位所有权益外,还拥有:

(1)参加理事会的权利;

(2)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4)享有受邀参与重要活动的权利,优先于一般会员单位。

3、副会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所有权益外,还拥有:

(1)参加会长会议的权利;

(2)会长会议的表决权;

(3)协助会长开展本会工作;

(4)享有受邀参与重要活动的权利,优先于理事单位;

(5)根据《章程》的规定,受会长委托代为行使的其他权利。

4、会长单位

除享有副会长单位所有权益外,还拥有:

(1)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的权利;

(2)指导秘书处日常工作,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决议等事项落实情况的权利;

(3)代表本会参与国内外重要活动的权利;

(4)代表本会签署各项重要合作协议的权利。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