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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进院难、报销难?全甩锅政策?分类施策很重要!
医改专题 健康国策2050 2023-02-28 2476

最新版的国家医保目录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财经大健康”披露,去年,一些纳入医保目录近一年的药品,至今还面临进院难、报销难困境。对此,多位医保专家表示不是医保药品的普遍现象。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底,国家医保目录中275个协议期内的药品,在全国约21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有所配备,目录落地“最后一公里”难题正在逐步破解。

不过,上述进院难、报销难的医保药品主要集中在部分肿瘤治疗、罕见病治疗的高单价药品,考虑到这几个领域既关系到患者的救命和健康急需,又关系到创新药产业的研发投入变现,仍然值得在今年的医保药品落地进程中高度关注。笔者调研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在医院内外的购药渠道搭建桥梁纽带。在有的地方,面向零售药店的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没有全面铺开,而在医院内部,医保基金中的统筹部分针对创新药,只能报销住院费用,不能报销门诊费用;还有一些地方虽然实施了医院—药店“双通道”的便民政策,但当地医院觉得既然药店可以报销,就没有采购药品动力,结果,当地药店又没有做好接入医保系统的准备,最终导致医院—药店报销“两不搭”。

另一种是受制于公立医院药品配备目录“天花板”。国家卫健委规定,在公立医院中,三甲、二甲、基层医院的药品品规数量上限是1500种、1200种、800种。然而,医保药品多达2800多种。即便是大城市的头部三甲医院,也不可能配齐所有医保药品。对单一医院来说,购进一款医保药品的同时,就意味着要踢出另一款现有药品,“有进有出”牵涉到各科室、各公司之间的博弈。在跟老药竞争的过程中,纳入医保目录的创新药一旦缺乏品牌认知、渠道资源等优势,将挤不过这座医院准入的独木桥。

最后一种是各类考核指标“冷眼相待”高价医保药品。比如:在有的地方,当地医保局对公立医院设置了医保打包付费、结余留用等考核机制,当地卫健委设置了门诊/住院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一些医院还在内部自行设置药品收入占比(药占比)等考核指标。这些考核固然有倒逼医院控制药品费用、优化临床质量的进步意义,不过如果“一刀切”执行,一些研发成本较高、治疗疑难症的高价医保药品就很容易被“误伤”,医院认为这类高价药拉低了考核,从而不愿意采购这类医保药品。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凭借中国这一全球最大规模市场换取创新药全球最低价格——医保药品落地难、报销难则成为这一关键战略的突出障碍。如果在获得报销资格之后,医保药品达不到企业申报期间、专家测算期间的估算量/约定量,后续几年参与医保谈判的企业就会动摇“敢于放心降价、降价必有回报”的信心。同时,随着医保谈判转为“一年一谈”,社会大众对“灵魂砍价”的兴奋度逐年下降,对少部分药品“有价无药”“院内转嫁院外,院外高价药”的耐受力也在逐年消耗,“看病贵”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治。

为确保医保药品可以实现及时、足额、便捷报销,笔者建议厘清问题根源,精准分类施策:

首先是信息原因缺药。如果药品供应充足、机构管理规范、报销渠道通畅,我们就不宜把锅甩到政策上。鉴于每家医院不可能配齐所有医保药品,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专科医院的药品配备目录差别很大。这时候,各级卫健委、医保局就要联动起来,动态更新当地每家医院的药品目录,并发布在官网上,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其次是管理原因缺药。在一些地方,虽然卫健委、医保局并未制定“一刀切”的卫生经济政策,但是某些医院管理层不擅长、没兴趣精细化管理,而是把控费导向政策层层传导到各临床科室,甚至传导给一线医护人员,活活把白衣天使逼成了精明算账的生意人,最终不愿意给患者开具医保药品的处方。有的第三方供应商(如:合理用药大数据公司)歪曲执行医改政策,在医生在电脑系统勾选医保药品时跳出“本药品超出1000元费用”的显示框,甚至要求层层审批、医生签署《承诺书》才能开药。有鉴于此,各级卫健委要加强对医院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的督导,严禁将创收/控费指标摊派给医护人员,严禁第三方供应商加大药品流通交易成本。

最后才是政策原因缺药。要大幅提高各类医改政策之间的协调性,防止“政策打架”或“政策卡壳”:

(1)为解决院内院外购药渠道衔接不畅的问题,最关键是建设城市级处方流转平台,通过社会化药店的信息系统同医保局打通,逐步提高零售药店在医保账目管理、患者药事服务等方面规范性,更重要的是,要叫停有的医院、医生通过“处方流转单”截留患者,院外购药的决策权要从医生还给患者。

(2)为解决公立医院药品配备“天花板”问题,长远而言应当逐步取消医院药品品规数量等限制,回归到医院、医生按需购药,短期内也要对医院现有用药进行临床综合评价,将一些已被验证为无效甚至有害的药品及时清理出院,为其他好药、平价药留出进院空间。另一种策略是关口前移,在医保谈判环节就提前设置门槛,尽量少给下游的医保药品落地带来“堰塞湖效应”。比如:对于新冠疫情等应急审评审批药品、临床证据有限的单臂试验药品等,要慎重考虑纳入医保目录——这些药不应当被过度鼓励,从而跟其他医保药品抢占医保资金和医院渠道。

(3)为解决各类考核指标“卡死”医保药品问题,一手是设置一些激励性指标用来对冲限制性指标,比如:考核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药品配置率,考核公立医院为采购医保药品开设药事会的响应天数,也就是说:要求医院药事会从一季度一开,提速到在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一个月内就召开;另一手是在既有的控费指标中网开一面,比如:对很容易被误伤的高价医保药品实施单列支付,使之既不占医保总额预算,也不进行次均费用考核,更不对报销金额封顶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医院合理用药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