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新闻网
12月1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16年12月28日,四川出台了《四川省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四川正在泸州、绵阳、南充、宜宾四市进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为期1年。试点内容中,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受到关注。
改革原因:
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要求
《意见》中提到,公立医院一直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
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确立公立医院激励导向和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改的成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改革内容:
《意见》中提到,四川将选择泸州、绵阳、南充、宜宾四市进行试点。从发文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
试点地区要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