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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医改“连环招”: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低至30%
医改专题 2016-05-20 3944
 

来源:新康界    2016-5-19


517日三明市发布《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后,518日,三明再发重磅医改配套文件,要求全市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

三级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城乡居民全病种个人自付比例(%)被限定在≤50%,城镇职工全病种个人自付比例(%)限定在≤30%。而二甲医院则要求城乡居民全病种个人自付比例(%)和城镇职工全病种个人自付比例(%)统一限定在≤30%

考虑到三明医保报销的医药费用范围包括患者全部医疗费用,而非仅仅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因此,三明市民们享受到的医疗福利实际上远远超过文件显示的数据。

而为了保证政策得到坚决执行,该文件也使出了"杀手锏",规定:个人的自付费用超出控制指标的部分(金额),在年底结算时,市医管中心从应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按同等金额扣减,同时列入院长综合考评项目,扣减综合考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