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青岛 2015-11-26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3月,我市在市南区、崂山区等七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三市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年10月,平度市、莱西市两市克服财政困难,也全部启动实施,至此,全市153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在胶南市、黄岛区政府规划内村卫生室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2011年,又先后在崂山区、即墨市、胶州市的规划内村卫生室推广试点。截止2012年7月底,我市 4305个规划内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市按照省里部署又要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截止2011年1月,我市58个二级以上 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极大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
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网采购基本药物共约15.89亿元,减轻群众用药负担4.77亿元。全市二级 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62.05亿元,减轻群众用药负担9.30亿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累计为群众减轻用药负担14.07亿元。实 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网采购共采购基本药物1612.33万元,减轻群众用药负担483.7万元。
二、创新做法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我市积极鼓励条件成熟、财政实力较好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明确补偿的方式,将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公共财政补偿体系,实行基本药物零 差率销售。2012年,崂山区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面推行至89个规划内村卫生室,后又推广至非政府办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所有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在崂山区全覆盖。截止目前,崂山区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销售基本药物645万元,为群众减轻用药负担193.5万元。2014年7月,李沧区4个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全部将基本药物上柜并实施零差率销售。2015年,李沧区政府投入300万元专项资金,扩大非政府办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使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至8个,实现所有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在李 沧区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区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销售基本药物967.33万元,减轻群众用药负担290.2万元。两个区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共减轻群众用药负担483.7万元。
(2)开展免费供应基本药物试点。
从2011年起,黄岛区试行免费发放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的基本药物,该区以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组织医学药学专家遴选出复方利血平片、卡托 普利、尼群地平、二甲双胍、格列吡嗪、阿司匹林肠溶片6种国家基本药物,由区政府买单,从山东省药品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免费供应给全区“两病”患者自愿服用。目前,全区共有6.7万“两病”患者免费用药,累计免费供应基本药物183.85万余元,有效控制了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并发症,受到广大患者的欢 迎。
(3)加强合理用药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合理用药制度,我市主要依托“一个学会两个中心”,认真扎实开展合理用药管理工作。一是建立药事管理学会。
认真落实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监测、评估。每年承办2次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二是建立两个质控中心。2014年,先后建立青岛市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和青岛市抗菌药物应用监测质控中心。市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主要完成临床药学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及发展规划。共组织4次针对各 级医疗机构的质量标准培训。市抗菌药物质控中心主要协助我委落实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拟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药事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组织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及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14年和2015年,经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评估鉴定,我市抗菌药物管理综合指标达标率均居全省首位。共承办42次针对全市有关医务人员涉及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今年共组织各种培训会议19次3751人次,其中:召开药学专业例会6次966人次,组织基本药物培训、抗菌药物、麻精药品临床合理使用培训9次1517人次,组织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专项培训4次1268人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生产企业对部分廉价药、用量较少的药品生产供应不到位,如基本药物地高辛、扑尔敏等。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存在着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衔接不充分的现象。
四、下步打算
(一)落实鲁政办发〔2015〕47号文件精神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 〔2015〕7号文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7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我市公立医院药品分 类采购工作。
(二)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课题研究
将会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对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包括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监测等进行梳理、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纠正不足,进一步提升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药品管理平台建设
在完成我市药品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与33个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省药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各区市卫生计生药管平台对接,不断完善药品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