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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药品收入超标上缴财政
医改专题 2012-08-30 3391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2-08-30


市卫人委:药品收入超标上缴财政

为促进医疗领域廉政建设,市卫人委按照《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为突破口,通过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群众医药费用,打击医药购销领域腐败。

第一、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建立公益性的利益导向机制。彻底斩断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通过建立定额、包干、预付的医疗服务费用支付制度,消除公立医院不合理增加诊疗项目。

第二、推进医疗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额、包干、预付付费制度改革模式。同时改革非社会医疗保险病人支付制度,将公立医院门诊分为全科门诊和专科门诊,制定专科门诊单次最高限额标准,超标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建立单病种定额、包干基准收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收费。

第三、改革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一是实行集团式采购、厂院直销,降低药品入库价格。二是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取缔医务人员奖金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对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其他与临床诊疗无关的商品,收受回扣、提成和其他商业贿赂的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吊销执业资格。

第四、药品收入超标全部上缴。由卫生、财政部门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实行上限指标控制。对达到控制指标的,予以奖励;对未达到控制指标的,超比例的药品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