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艾美仕 2015-12-29
在中国,一个闪耀全国的行政模式常常会早就一批政治明星,尽管我们从西方政治的角度看,这类模式,不但违反宪法,还常挑战普世价值。
但是,在中国的政治传统里,打破阻碍,无法无天也许不是坏事,自古以来,但凡名臣,治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都有过惊人之举。
由于新医改在2009年全面启动,各个地方不约而同的试点,也制造了一批“明星模式”,三明医改最近刚刚成为最火热的明星。而闵行模式,曾经饱受争议,如今也已经悄无声息。
说起当年的闵行模式,就不得不说起两个人,一位就是当时闵行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许速,一位就是已经过世的著名医药专家李宪法。一直积极推行闵行模式的李宪法在2013年冬天因淋巴癌过世,而因为闵行模式成为政治明星的许速升任上海医改办副主任。
回顾这段历史,作为当年唯一没有以失败收场的医改模式,闵行模式在当年引发的是是非非确实很值得回味。
医疗腐败引发闵行之变
闵行区的药品综合改革始于2005年,从当时的情况看,新医改的争论还远未开始,“闵行模式”的推出也是无奈之举。
2005年,上海以市为单位进行招标,由于涉及医药商业回扣等灰色链条,闵行区多名医院院长先后落马。当年,针对当时医药采购过程中矛盾突出的商业贿赂问题,上海市闵行区对中标药品实行联合遴选,由政府部门集中采购,同一品规只选择一家生产商和一家配送商。首批集中签约的药品品种由改革前的3000多种减少到1906种,配送商由43家减少到10家。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操作办法是“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避免生产商和配送商对医院临床用药和进药进行回扣促销。
如果仅仅是“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那么似乎与安徽模式无异,但是,闵行多年建设的供应链系统才是这一模式中最有价值的。
闵行区“一药一厂”是在上海市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挑选的,上海市一年一度的招投标保证了中标药品的质量;而闵行区一年的药品采购总额也就7亿多元,每种药只选一家厂商也不至于导致生产商对市场的垄断。
专家委员会都是根据拟采购药品的不同、随机挑选组成的,成员数量不固定,召集时间很紧急,召集理由事先保密,参加投标的生产商和配送商根本没有时间准备。
遴选过程也摈弃了常用的无记名投票方式,改由专家在纪委的现场监督下,公开发表意见,决策时少数服从多数。
闵行模式是闵行区医药分离改革的核心部分,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并因此获得合理补偿,并未避免医疗人员的腐败。
为此,闵行区完善了收支分离、第三方结算、严格监管等配套改革。区卫生局建立了药品购销活动监督员队伍,按月对用量前10位的药品以及医务人员进行统计汇总,将查证用量异常的药品剔除闵行市场。从2005年到2008年来,闵行区共查处不合理用药26例,更换药品300多个品种。
“二次议价”下的第三方利润源
在官方说法中,闵行模式的核心是以“一体化的供应链系统”为载体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利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化等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实现药品在闵行区的合理安全使用。
整个药品改革分为三大步骤:流通流程再造;医生合理用药;最终实现安全用药。而闵行整个药品改革的切入点是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医药供应链合作体系的构建。
医药供应链合作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与药品、医用耗材等医院物料供应商、配送商建立战略性协作关系,以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的供应网络一体化解决方案。
闵行区的供应链系统的重大突破就是把医院院内的药品库存管理外包给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区内及医院的实际药品使用情况,实现实时的管理。
在闵行构建的供应链系统当中,医疗机构改变长期沿用的自主补货方式,向上游企业开放库存信息,让渡中标药品库存控制权;闵行区按年、月向上游企业提供近3年所有中标企业的采购数据,协助上游企业掌握药品需求特点,设置每种药品的最大-最小库存量;一般要求上游企业按最大库存量铺货,并将对医疗机构的铺底库存视为在途库存,在票货同行的基础上,管理医疗机构药品库存;药品库存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当药品库存达到下限水平时,供应链系统预警,上游企业按上限水平自动补货。
在实行上游供应商管理库存的同时,闵行区同时实行了规范供应合同进行单一货源承诺、使用第三方结算、创新监管方式等措施来保证整个体系的运行。
而对比改革前后的数据,闵行区各项指标的表现均好于上海市的平均标准,且患者的人均医疗费用增速远远低于上海及全国的增长水平。
现如今看起来,这事都有点诡异,有人举了例子,无论任何一个模式,其追求的都是减少药品数量,降低药品价格,虽然能够迅速降低患者费用,但当地患者大规模流出的现象就会迅速增加,正如最近爆红的三明,三明周边城市的三甲医院里挤满了来自三明的患者。其原因,恐怕不言自明。
可以说,降低成本是闵行供应链合作的首要目标,也是‘闵行模式’受到推崇的关键点。根据国际通行的库存持有成本计算方式进行测算,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库存周转数每增加1次,药品库存大约减少16.08亿元,流通成本大约可降低0.44%;回款时间每缩短1天,对企业的资金占用减少5.41亿元,流通成本约降低0.15%。
闵行区通过第三方结算的流程改造,与供应商链接物流体系,不仅使医院10天回款成为一大特色,更挖掘出物流的“第三利润源”,成为医疗机构资金补偿的重要渠道。
在闵行模式下,通过给予单一货源承诺换取企业让利,而让利的利润则通过单一的流通配送企业来补偿公立医院。
资料显示,2008年,闵行区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成本从改革前的8.2%降到4%,仅相当于全国平均药品采购成本的35%。因此,公立医院获得的补偿也极为可观。
全国推广让闵行成众矢之的
当时原卫生部部长陈竺曾经到闵行参观,对于闵行模式曾经有过较高的评价,但是究竟陈竺说了什么,其实并没有官方说法。但是,各种解读皆以为,这是要全国推广的前奏。
当时业内流传的说法是,医改办以及卫生部对“闵行模式”的肯定,也正是希望在医改最为艰难的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有所推动。
据李宪法的说法,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此前曾专门做过“闵行模式”的调研,她认为,“闵行模式”通过药品流通体制的再造真正解决了医药分离的问题,按照现代流通的理念实现了商流、物流、信息流、资本流四流的分离。
但是,“闵行模式”独家配送的特殊招标采购模式仍然引发业内颇多微词。有观点认为,该模式以高度“集中”之手替代“市场”竞争有些矫枉过正,既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也不具备在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的全国各地推广的可能。
当时不少人都认为,闵行只是一个区,现在是当地卫生局作为招标采购主体,指定配送商和生产商,如果放到全国,几千个区是不是需要几千个卫生局来做这件事,政府管得太多,人为造成商业流通企业之间不公平的竞争,对企业不公平,而且又怎么能保证不会滋生新的腐败?
尽管有颇多可圈可点之处,但“闵行模式”的缺陷也显而易见:闵行区目前实行全品种库存上下限管理,该库存管理模式需要对所有的品规进行精确的计算和设定,如果未充分考虑品种间差异(常用品种和临时品种)、临床习惯变化的差异等各种影响因素,就可能出现断货、供应商天天送货等现象,导致临床使用不能完全满足,实际物流成本增加等问题。记者了解到,以上的这些情况在闵行区药品供应的实际运行中经常发生,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应链的效率。
人亡政息,闵行模式已成往事
种种争论让闵行承受巨大的压力,而2010年,原卫生部下发的64号文,严禁二次议价,使得闵行模式再次遭遇质疑。
作为闵行模式的设计者,李宪法曾专门撰文来维护闵行模式,他写道:64号文件禁止“二次议价”,首先是因为“二次议价”违法,《招标投标法》禁止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合同;其次是因为按照现行药品价格改革政策,药品折扣收入不能成为医疗机构的合法收入;第三是因为国发[2009]12号文件明令禁止医疗机构收入药品折扣,“议出来”的折扣收入无法实现明折明扣,具有显而易见的商业贿赂嫌疑。
“闵行模式”则不同,尽管做得很辛苦,但供应链合作是国内外通行的药品流通方式,供应链合作与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结合所创造的“上海模式”代表了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方向,使“患者受益、医院增效、企业满意、政府放心”。
随着新医改的逐步深化和预付制的推行,“闵行模式”的价值将日益凸显。“闵行模式”给医疗机构带来的5~10个百分点的成本分摊收入,看上去比“二次议价”少,可内在的含金量要远远超过“二次议价”带来的折扣收入。一旦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和支付政策调整,医疗机构通过“二次议价”能够得到的,“闵行模式”能够得到;通过“二次议价”不能得到的,“闵行模式”也能得到。
不过,从2010年开始,安徽模式迅速上位,立刻成为医改的新样板,正如全面说到的,模式只是用来制造政治明星的,而其本身的光环都是稍纵即逝的。
当模式早就一批政治明星后,当政治明星们凭借这一政绩升迁之后,新来的官员能否全盘接受以往的政绩,恐怕也就很难说了。
随着李宪法的去世,他一直积极推广的供应链模式已经不再有人提起了。如芜湖等地曾经模仿闵行模式,试图用第三方利润源来补偿医院,但最终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