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招网 2015-9-28
四川8月7日到9月6日让药企对自己全国最低五省中标价进行了自查,而自查后价格低于原挂网限价的,要被扣罚降价。
昨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价格自查整改药品进行挂网限价确认的通知》。药品企业为期一个月的药品价格自查整改工作已经结束,公示结果显示有2257个品种将被降价,13个品种被撤销挂网!公示时间2015年9月25日-2015年9月30日(去掉中秋节只有三天)。
企业对新挂网限价网上操作“办理不确认”的药品将撤销挂网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操作的,均视为认可新挂网限价继续挂网销售。
企业自查主动坦白,依旧被降价?
根据8月7号川药采联办〔2015〕17号《关于对挂网限价药品进行价格自查整改的通知》和9月2号的补充通知:企业需要对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4月1日期间公布执行并有效的中标价进行自查申报,根据全国最低五省平均中标价核算最新的挂网限价。
除了2012年1月1号前公布中标结果、2012年1月1号后执行中标价的情况外,其他情况新核算挂网价低于原挂网价的,倒扣降价相应幅度执行新挂网价(无论是企业故意还是疏忽)。整改后无省级中标/挂网价的,以及因整改前报价产生的挂网限价增加幅度超过100%的,直接撤销挂网! 而整改后新核算的挂网价高于原挂网价的,依旧执行原挂网价(可降价不能涨价)!简单举例讲:如果你的药品原挂网价100元,经过自查核算最低五省平均价为90元,那新的挂网限价将降低到80元!
那么,企业自查整改主动坦白各地中标价,为何还被处罚降价呢?原因在于根据2014年四川挂网采购方案,“企业被举报查实为虚假价格的,取消该药品上网资格,药品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参与申报集中采购,并将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自2014年常规限价挂网产品上网后,已经有两批药品被先后举报价格不实。按四川药械采购中心的思维,让企业自查、没直接取消上网资格已经算是宽大了,降价处罚则算是“折衷”办法。
药品降价最高近170元/盒
自查整改,多了哪些省被参考?
本次自查整改依旧依据《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4〕384号,2014年11月21日公布)、《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常规上网限价药品报价及最高挂网限价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86号,2015年4月1日公布)原则开展。
但不得不说,有些中标价数据采集原则是新近才做出明确公布的。比如采集价格包含2012年1月1日前公示1月1号后正式执行的价格,包含重庆2015年4月1日前正在公示的拟调整的挂牌价,包含湖南、湖北、安徽、浙江2015年拟中标价,不含军区、西藏和各省备案采购价格。(见8月7号通知、9月2号通知和4月1号限价细则)
而浙江情况则更加复杂。浙江省价格公布批次较多,其中2015年3月16日公布的第二批中标价格通知中,公布默认同意价格(降幅)的拟中标药品价格应上报。“因4月1日前该省仍在对全国的最低价格进行上报梳理中,故4月16日公布价格联动的结果不纳入本次整改范围。”(见9月2号通知)
是否应该给予额外降价处罚?
价格参考要求如此繁杂,时间跨度又长,四川省又是分批发通知明确参考价格要求,谁难保企业相关招投标人员不会疏忽呢?从2014年11月四川采购方案制定到现在也过去了大半年,这么长的时间跨度中,四川最低五省价的参考原则也多次通知公示,除非企业招投标人员一直认真跟进并非常熟悉四川挂网采购规则,否则难以确保不出差错。
四川省一直没有充分明确规定最低五省中标价的采集和参考范围,也给企业导致了一定困难和困惑。有些企业上报价格疏忽了重庆挂牌价、湖南湖北安徽浙江近期拟中标价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对上述情况也给予额外降价处罚,是有点严苛的。个人看法,仅供各方参考。
相互举报,蔚然成风?
四川还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鼓励企业相互举报,对于上报价格不实或上报虚假价格的,直接通过企业相互举报来实现监督和处罚。
自四川常规限价挂网产品公布后,6月24日有464种药品被举报价格违规,7月2日又有第二批146种药品被举报价格不实。可以说价格相互举报蔚然成风,小伙伴们是否感觉“不怕采购中心查,就怕同行惦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