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2015-07-30
7月28日,江西省招办平台发布了一条关于新余非低价药招标的信息。大体意思是新余市四家市级公立医院,联合对非低低价药品实行联合议价采购,同时,根据江西上一轮省标中标价结合4家医院实际采购价,确定了相关产品的最高限价,进行公示。
省标不动,试点城市新行
江西省省级招标,自从2014年11月份开始发布方案、企业报名、资质审核以来,一直处于观望状态。观望期内,一是国家药品采购相关文件的陆续出台,二是药品价格改革系列举措的不断推出,更重要的一点,医保支付相关措施至今众说纷纭。从省级招标角度,江西一不是医改试点省(福建已经快马加鞭、浙江创新采购方案已经基本定型、安徽从2015年年初就开始积极推进药品采购新政、青海招标方案已经基本公布),二在全国各省招标步伐并不均衡的背景下,选择暂时按兵不动,也是可以理解。
但是在国家统一要求各省开标期定于11月的大前提下,不开展点工作,哪能说得过去?于是乎,继浙江宁波之后,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城市之一的江西新余,又迈出了步伐,为了以防步子太大、目标过于明显,选择四家市级公立医院先行试水,这一招比较高明。
于是,在今年5月份,新余市关于《市级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招标文件》就已经提前出台,一个月后,关于印发《2015年新余市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就正式出台。在安徽16+1采购目前犹一片混沌的提醒下,江西新余这次的招标举措,从方案的制定到平台系统的操作,无疑是经过了深思熟虑。
根据此次新余的药品采购实施方案的议价原则,4家市级公立医院根据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目录,统一在挂网采购目录内按照江西省2009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标价平均降幅15-20%的基础上,通过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供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4家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生产企业和挂网采购价格。
一个限价,统一先降幅,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价格谈判。根据国家7号文的要求,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试点城市招标降价力度一个个的突然间超越了省级招标,与浙江的电梯降价相比,与湖南的降价相比,新余这又是什么节奏?在新余招标的力度下,1749个品规涉及的药企投标同仁。
关于公示新余市4家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网上议价目录和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改革和完善我市药品采购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参与度,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发挥量价挂钩、批量采购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4年版)和《新余市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统一管理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经商议,新余市市级公立医院(新余市人民医院、新余市中医院、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新钢公司中心医院)拟对非低价药品实行联合议价采购。
我市4家市级公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新余市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和各医院临床需要确定了新余市4家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网上议价目录,并以江西省2009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标价(已调整中标价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为依据,结合4家医院现采购价确定了最小包装单位的最高限价(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7月28日至8月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8月3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新余市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楼),逾期不予受理。
新余市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