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界/郝兰兰 2015-4-22
4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创新扩大民间投资领域。
对于特许经营的具体领域,会议指出,将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根据相关资料,广义的基础设施分为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其中社会基础设施包括医疗保健、文教等。
据悉,2014年北京在全国率先提出在医疗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北京市政府同步出台文件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促进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新的办医尝试。
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根据《管理办法》,被特许经营者范围将被扩大。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
为公立医院开展特许经营提供方向
2014年10月14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了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许经营的概念,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
但是,对于开展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如何审批、如何监管等问题,均未明确规定。当时,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表示,北京将会根据市政府的意见,出台配套文件。
此次,国务院审核通过《管理办法》,为公立医院等领域开展特许经营,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提供指引。针对特许经营项目审批、监督、资金运行等关键问题,《管理办法》均给出了相关回应。
《管理办法》提出,将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通过财政补贴,将使得一些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更能满足投资的条件。"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说。
会议指出,将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其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的关键一环。会议决定,集中清理与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斩断利益关联;除法律规定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收费,强化监管,完善信用和考评体系,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
从项目资金运行来看,《管理办法》指出,将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金永祥认为,该文件的出台,为公立医院等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准入标准,同时规范了特许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特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被视为推进PPP模式的配套制度
"该管理办法可以看作是推进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从某种程度来讲,管理办法是一个促进PPP模式发展的配套制度。"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同时,相关分析人士认为,该管理办法对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2014年以来,PPP模式在医疗等领域快速推进,甚至被地方政府视为化解资金压力的重要模式。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支撑,社会资本进入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进程仍然面临着诸多规范性问题。
为此,国家相继出台政策规范推行PPP模式。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医院改制的方法、程序和条件。2015年4月,财政部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要求开展PPP项目必须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财政投入进行了规范。
如今,《管理办法》的出台被视为我国开展PPP项目的配套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激发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
尽管《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特许经营和PPP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有关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实际上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文件,还是应该加快特许经营立法进程。
"缺少明确法律规范、合作前景难以预判,是让民营资本对特许经营和PPP模式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金永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