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新康界 2015-03-12
3月10日,安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一下挂出了两个十分吸引眼球的通知,一个是《关于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 (以下简称医保通知)和《关于药品带量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带量通知)。
安徽是医改试点省份,又是率先响应国务院的带量采购新政的省份,这两份文件可以说是吸足了眼球。昨天很多焦点关注在了医保支付价上,但是,赛柏蓝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医保支付价的通知,更是一个分组通知,而进入死亡小组药品将面临激烈的竞争和大幅度砍价。
为什么这么说呢?
带量通知先赋予权力
首先,从带量通知来看,这与其说是带量通知还不如说是分组通知,让我们看看安徽省文件是怎样进行分组的吧。
第一、毒、精、麻之类药品,政府定价去掉15%的加成为医保参考价。
第二、低价药不得超过低价药标准(化药日均不超3元,中药不超5元),这部分医保参考价未定,先按实际采购价销售
第三,非安徽基本用药目录的产品(2014年招标药品以外的品种),按照2012年县级招标中标价格和限价,以中标价为限价。采购联合体不受中标厂家爱限制,也可对照质量类型层次属性,遴选其他厂家的通质量属性的同种药品。
第四,遴选目录中药品没有医保支付价或采购价格超过医保支付参考价的,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
其实就分成四组。从招标管制上来说,这无疑是个极大的突破,这是给公立医院赋予制定采购目录的权利,而且这个价格还可以自己谈。
医保通知制定天花板
但是公立医院自己谈,并不意味着能够随便谈,部分药品价格是有天花板的。这就牵涉到医保通知中的产品目录。
在医保通知中,安徽省制定了部分药品的价格天花板,也就是限价。这部分药品包括2014年基本用药目录和2012年县级医院招标的药品,其天花板就是中标价。
对于2014年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经过招标后,中标价格和中标目录已经出炉,未中标药企机会不多;但是,对于进入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招标来说,只要是参与招标的品种,只要低于当时中标价,所有药企都有机会,都可以参与谈判。对于这部分药品来说,简直就像是足球比赛中,一不小心抽到了死亡小组的签,竞争之激烈、惨烈或超出想象。
原因是,按照安徽省医改推进要求,从4月1日起,安徽省所有的公立医院要实行零加成。零加成意味着医院的药品收入将大大减少。谁来补偿损失?医保支付价和实际药品采购价之间的价差预计将是其中一部分。
所以,安徽省才会在通知那么急切地表示,“这是近期医改综合改革试点迫切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抓紧实施,安排时间表,确保今年4月1日前执行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实施结果。”
对于收入锐减的医院来说,进入医保通知目录的药品无疑将迎来医院大规模砍价,在2014年中标药企,毕竟个数少,竞争不会那么激烈,在2012年中标目录中的药品,则因为门槛的放开,将迎来数量较多的竞争者,企业竞争加上医院主动砍价,市场估计会有一场血战。唯有不在上述两个招标名单里面的药品或可争取一线生机。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医保支付参考价的说法给自己留足了回旋的余地。所以,这是否是最终的医保支付价还是个未知数,而这也留下了进一步降价空间。
基准价要来了?
《关于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称,将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等文件精神,参照2014年基本用药中标价、2012年县级医院药品中标价制订的医保支付参考价。
其实,《方案》中提及医保支付参考价的地方仅一个,在“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中提到“药品、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和价格(可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
但关于这个医保支付参考价到底怎样用?暂时还没有更清晰的内容。新康界指出,比较一致的说法是,医保支付参考价应该就是医保基金核销药品的价格。此次《目录》是安徽省制定的价格上限,地方应该还可进行调整。
此前,曾有一种说法,医保支付价改革将把不同厂家的同一通用名药物按基准价进行核销,由患者选择,药品实际售价高于基准价的,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负。但显然此次安徽的医保支付参考价并非如此。
为什么这样说?举个例子——
阿德福韦酯分别有三个胶囊剂产品和两个片剂产品中标,每个产品的中标价格不同,而医保支付参考价基本上(暂时没有比对所有数据)与中标价是一致的。
根据《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安徽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也就是说,在安徽省的公立医院,药品将以中标价卖给患者,同时医保基金也以这个价格进行全额报销。
那么,如果这个医保支付参考价如果要成为一种激励机制,应该如何进行?
新康界猜测,最可能的方法,可能是允许二次议价。这样一来,在药品按医保支付参考价进行报销的情况下,医院药品的进价如果低如医保支付参考价的话,医院就能实现在药品销售上的差价收入——节余部分医院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