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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补充文件征求意见稿,联动GPO
政策法规 2019-03-04 4622

3月1日,深圳全药网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该补充文件,深圳对4+7集中采购进行了更多落地细化。

4+7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通知》明确4+7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与深圳GPO项目实行价格联动。4+7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与2016年深圳GPO中标品种成交结果一致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4+7集中采购价格调整执行。如果不一致的,均按4+7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纳入深圳GPO采购。

符合4+7集采文件申报资格而未中选的品种,

1.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已成交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则须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谈判:

1.1 符合 4+7 集采文件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同规格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经上海市梯度降价后的价格作为该品种的价格上限;

1.2 除以上1.1以外符合4+7集采文件申报要求其他未中选药品,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供医疗机构的价格降幅不得低于其在集团采购平台2018年供医疗机构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之间价差的25%。若未中选药品降价后的供医疗机构价格仍高于全国其他省、市其正在执行的终端零售价的,则须按该药品最低终端零售价进行价格调整。

2.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未成交的,原则上不将其纳入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若出现未中选药品供医疗机构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等情况,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纳入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4+7集采目录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品种

1.符合4+7集采文件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含3家),根据《广东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粤府办[2018]47 号)要求,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不再选用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它生产企业药品,原在我市场2016年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已成交的该类药品将不再采购。

2.符合4+7集采文件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生产企业未达到3家的,其它不符合申报要求,但已在我市2016年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已成交的, 则根据《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采购方案(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其价格不得高于4+7 集采中选药品的价格。

3.与4+7集采中选药品同品种、不同规格但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已成交的, 根据《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采购方案(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须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参照4+7集采中选规格差比后的价格。

根据深圳市医保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3月20日开始执行和启动4+7集中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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