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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专题
广东二级以上医院基药使用不少于目录品规50%,力推处方外流
医改专题
医药经济报
2019-05-07
4311
医药网5月7日讯 5月6日,广东省卫健委对外发布《广东省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文件提出,广东省将根据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重点,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的上下级医疗机构衔接用药目录。医联体、区域内牵头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份《意见稿》中,广东省要求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制定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出基本药物主导地位,这也意味着基药市场将会再现新景象。
完善上下用药衔接
《意见稿》显示,广东省将重点完善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主要做法是开展医联体、区域内上下级医疗机构药事联合协作,健全落实上下用药衔接规章制度。同时,规范药物治疗临床路径,统一药事质量控制标准,加强使用监测管理,牵头医疗机构药学技术骨干要定期到成员单位参与和指导处方审核点评,督促落实合理用药绩效考评。建立医联体上下用药衔接风险利益共担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广紧密型医联体“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广东开始动真格了!几天前,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本机构采购目录85%的品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基本药物目录50%的品规,专科
医院
适当降低比例。
记者留意到,按照要求,这个月进行遴选试点、下个月推进实施。
这两份意见稿均明确提出,要对基药实施带量采购,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低价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上下用药衔接目录品规数原则上不少于上级牵头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品规数的50%,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
探索建立区域性处方审核中心
翻看这份《意见稿》,还有一个新的提法值得业界关注——广东省将推进“互联网+”药品供应服务,支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提升药品供应能力和集中度,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电子处方规范化管理,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
文件特别提到,推广智慧药房和智慧服务,改造传统药品供应服务流程,借助人工智能提供智慧药学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探索提供互联网和远程药学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区域性处方审核中心,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区域药房超市、煎煮中心、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
药店
、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探索开展“院开店取”“院开店煎”“院开店送”等便民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
区域联动,鼓励GPO
竞争
《意见稿》还特别提到,要全面推广
药品
集团
采购
。
具体思路就是,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优势,全面推广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药品集团采购经验,公立医疗机构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
从字里行间来看,选择权在
企业
这边,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采购平台,当然,这就对平台竞争也是很大的考验。《意见稿》提出,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未来广东省将共享平台采购数据,保证药品供应质量,加快形成三个平台良性竞争、相互促进的局面。
为此,广东省将加快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加强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种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采购使用有关政策,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工作,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仿制药。加强药品交易监管,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完善药品非诚信交易市场清退制度,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或拒绝配送偏远地区的企业,追究涉事企业违约责任。对医疗机构无故拖延药款的,要予以约谈、公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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