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统一要求,制定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同时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一、聚焦热点难点,展开专项整治
(一)强化工作人员作风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充分征求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查办事行为是否规范,看有无“乱办事、不作为”的现象,二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二是限时积极整改。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和规范现有的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紧紧抓住问题的实质,规范办事流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经办岗位适时调整经办人员。合理调剂人员,对滞留办事对象多的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在星期一和节后第一天办事群众多的情况下,大厅经办秩序得到了很好的缓解。
(二)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基金稳健运行。
联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分步骤、分阶段、分类别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仙桃日报、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体,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000余条,设立宣传展架500余个,开辟医保政策宣传专栏1000余个。出台《仙桃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落实社会监督,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梳理事项清单,提高行政效能
(一)“好差评”制度落实并逐步规范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开展“好差评”工作,推动“好差评”实现认领的28个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重点是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实现好差评功能。目前网上办理的22个政务服务事项可实现线上评价,统一通过鄂汇办或政务服务网个人空间我的评价模块实现;线下通过现场直接评价和鄂汇办APP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码有两种方式评价。
(二)落实政务服务清单,方便参保群众
认真开展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制定发布工作,并于8月底全面实施。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积极认领省局公布的本级28政务服务事项,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认领事项个性要素包括基本信息、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监督渠道、是否网办等进行认真梳理,开展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已全部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外进行公布,参保群众直接通过登录上网就可以知晓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少跑腿。
(三)筹资待遇等政策落实情况
为尽快将落地执行提高居民医保筹资、“两病”用药保障机制、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征等筹资待遇,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开展调查、测算,提出结合医保基金实际支付能力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稳步实施推进,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上汇报,同时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和相关数据。
三、编制办事指南,细化办事流程
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个性要素、材料样表、办理流程、服务渠道、反馈渠道、流程图、常见问题、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一个环节,经审核无误后对外公布。
四、减材料减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从源头上查找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按照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在服务企业群众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确保不遗漏。本着尽可能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原则,认真梳理排查证明事项,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目前清理上报建议保留的证明事项1项(在实施医疗救助中提供低收入家庭证明)。同时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等工作的开展,梳理办理事项时限,将绝大部分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即办件时间要求时限,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五、完善服务体系,确保医保全覆盖
严格落实省委编委出台《关于完善市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的意见》的指导意见要求,理顺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完善经办机构保障机制,在本市每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医保服务中心,配备2-3名经办人员,通过权限下放和网络下沉,将医保经办信息网络和医保服务职能延伸到基层,着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最优质最便捷的医保服务。
同时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医保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统一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标准,将医保经办流程、岗位监督、医保政策、投诉电话等统一对外公示,强化医疗费用审核和报账受理办结“一站式”服务落实到位,各业务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努力提升办事群众对窗口服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