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药价虚高始终被全社会诟病。虚高的药价不但增加了医保和患者的负担,还加剧了医疗的腐败。因此,药品的集中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无一不是以降低药价为重要乃至主要的努力目标。
从药品集采到药品带量集采
起始的药品集采是集中不带量采购。
以行政控制采购主体入市、行政强制压价、提升名义采购量为手段,降低药品的初始采购价,效果明显。一般都有30%左右的降价幅度。但是,不良后果也比较严重。一是压价并不到位。即使行政规定必须先行降价若干个百分点方能进入集采招标、即使招标过程混入了只判不谈的谈判手段,但30%的降价仍不算到位。二是中标药品在进入医院时,仍然会被医院二次议价,一般也要降20%左右,才能写入医院采购量。三是医生回扣仍无法避免,写入医院采购量的只是计划数,实际数仍然取决于医生一张一张处方量的叠加,约20%的回扣是处方必须的润滑剂。并且,后两个降价与医保支出、患者支出无关。三者叠加,药厂只拿到了约45%。所以,药厂为了药品真正实现销售,必定要在药品的报价中保持正常成本、合理利润、推销费用,这就是虚高现象仍然存在的内在原因。真正收到降价效果的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抓住了药品销售中的关键一环:采购量的认定。以确保采购量来要求降低采购价,做到了定量定价、量价挂钩、保量稳价,从根本上取消了在集中带量采购之后药品生产企业的二次推销和医院的二次议价。已经实施的五批六次集中带量采购取得了平均降幅超过50%、最高降幅超过90%的效果。这个降价效果虽然出人意外,却在情理之中。完全符合市场的基本规律和事物的基本逻辑。为了取得尽可能大的降价效果,在集中带量采购的过程中,当然采用了各种正常和特殊的措施。正因为此,集中带量采购中就出现了另外一个极端现象——药价虚低现象。所谓药价虚低,就是药品的出厂价被压到成本之下,企业失去了再生产的能力,不仅不能扩大再生产,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这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高价垄断与低价倾销
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市场主体不能自主正确决定而必须要有政府行政力量介入的现象有两种:一是高价垄断,二是低价倾销。
这两种现象在药品销售中都有存在。所谓高价垄断,往往出现在缺乏竞争的独家药、专利药中。独家药没有竞争,可以漫天要价;专利药有知识产权保护,仿制者必须取得专利许可,推高了自身的竞争成本,遏制了竞争,维持了高价。垄断无法通过招投标手段解决,必须政府介入,通过一对一的谈判,组织需方力量与垄断企业对阵,从而降低药价回归正常。所谓低价倾销,就是企业出于某种利益考虑,以排除竞争对手、独霸或扩大市场份额为目的,以虚假的“合法”手段,不合理地把价格降低到成本之下,下降的价格差里包含了正常的研发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这些成本分摊到本企业的其他产品成本之中。倾销也无法通过招投标手段解决,也必须政府介入,通过行政手段,依法强制企业自行纠正。有的还将课以与倾销程度相应的罚款,从而推动药价回归正常。需要指出的是,现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降价机制无视、默许甚至要求企业倾销。之所以需要政府干预,是因为垄断和倾销最终都是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政府形象,直接或间接地图谋企业的不当利益。现在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容易产生垄断的独家药、专利药,已经开始引入并不断扩大谈判确定价格的方式。采购方承诺帮助组织销售量,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降低价格。这已经初见成效。现在难以解决的是如何防止倾销。一般的低价倾销,往往是企业起意、谋划、实施,企业通过短期让小利换取长远得大利。从企业角度看,这是一个谋划长远的战略。世界上很多倾销大多发生在两个国家之间,所以,一般都是由输入国政府采取制止、惩罚、纠正措施。但是中国的药品倾销不是这样。当前中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的倾销,往往是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或迎合)采购方的降价要求,被动采用的一种营销策略。所谓“让利不让市”“不降价是销售归零、降价是九死一生”“宁亏不死”,都是倾销企业的心态。这是企业的破釜沉舟,也是企业的无奈之举。药品的倾销损害了市场,使市场秩序、市场价格混乱;损害了患者,使患者尝到短期甜头后吃长期苦头;损害了同行,使正常经营的同行企业被迫退市;损害了社会,使本企业其他产品的消费者承担了不必要的成本;也损害了自身,使自身形象因价格的不合规跌涨失去信用。
从药品倾销到药品断供
从既有的中标价来看,不仅有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甚至有中标价低于外包装价、低于辅料价,这完全是饮鸩止渴。
药厂不知道这样会死吗?当然知道。但知道了还是要这样做,出于几种心理:一是希望因此而排除竞争对手,短期大幅度提升自己的市场份额和社会形象;二是希望因此而搞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意图从其他地方得到补偿;三是希望通过中标、扩销这样短期目标的实现推动自身更大战略的实现(比如为了上市、为了打垮或吞并某个企业、为了进入某个势在必得的市场),短期目标实现后再视机恢复价格;四是减少有效投入、降低原料质量、改变生产工艺,通过违法手段来压缩成本。这些心理形成的做法,最终会大概率走上第四条路。如果企业不愿昧着良心走这条违法之路,那么,就是断供,造成产品的短缺,形成患者、医院、医保、企业的“多输”。药品的短缺断供损害了患者,使患者有病无药;损害了医院,使医生无药可用;损害了医保,使医保增加支出、降低疗效;损害了自身,是广泛效应的负面广告。目前发生短缺现象的药品,已经占有基药的一半以上。尤为痛心的是,短缺药品大多是常用药、有效药、低价药,充分竞争之药。一般来说,产品的供给短缺受制于产能不足,而产品的供给多余形成于产能过剩。但中国的药品短缺是个奇葩。药品有市场需求(有时甚至是急需),有生产能力(有时甚至是过剩),有产品形象(一般疗效明显),有社会口碑(有的救命药甚至要开后门才能买到),在整个行业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的大形势下,居然还是产生了短缺,且为数不少。国家非常重视短缺药的恢复供应,采取了定点生产、保证原料等措施,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这是因为短缺的根本原因是价格不合理,生产越多,亏损越多。没有适当的利润,不会有人去正常生产,也不会有人去扩大再生产,更不会有人去提升质量、去研发新品。国家解决芯片短缺的治本之策,就是放宽投入政策,国家、机构、企业、个人、市场(股市)一起上,从资金和科技两个方面加大投入。药品同样如此。目前药品的投入机制还是正常的。只要有合适的价格、合适的利润,资本市场的资金就会涌入到药品这个领域里来。生产机制也是正常的,只要有合适的价格、合适的利润,一般常用药品根本不会短缺。所以,防止有治疗效果、有生产能力、有社会声誉的药品发生短缺,亟需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现在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经在打压虚高药价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值得欢迎。相信在纠正虚低药价方面,一定也会及早提上议事日程并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