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21部门近日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逐步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
到“十三五”末,我国取得了全民健康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每千人口医疗卫生床位数达到 6.5 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2.9 人的成果,这是医疗卫生跨入下一步的发展基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深刻变化,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基本原则
界定科学、权责清晰。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突出社会公平, 科学界定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明确政府和社会、个人的 权责边界,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合理增 加公共消费,保持适当的民生支出力度和效度,保障民生改善的 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 力,既要关注回应群众呼声,统筹各渠道资源,稳妥有序提升公 共服务保障水平,又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 承诺。新增公共服务事项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实现公共 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政府主导、分类施策。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强化 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责任,不断织密民生保障 网,立足社会公平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府引导 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吸引社会参与,不断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 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鼓励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厘清政府权责边界,强化政府基本公 共服务兜底保障职责。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放管结合,支持社 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发挥好各类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 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地方实施标准,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软硬件短板弱项。
在医疗卫生方面,扩大医护人员特别是儿科、全科、麻醉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等短缺医师和注册护士规模,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队伍,改善乡村卫生服务水平。
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边境口岸城市、县级医院为重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加强妇幼保健、传染病、精神病等诊疗能力建设。以儿科、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为重点,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
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加强国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和跨区域业务协作,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均衡发展优质医疗服务
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提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 及、系统连续。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增强职业健康服务可 及性便利性。
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推动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服务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 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在医疗资源不足地区,坚持“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分中心、分支机构和“一院多区”等方式,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
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增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服务能力。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 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等救治中心以及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
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发展医学检验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推动精准医疗等新兴服务发展。
鼓励支持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发展。以高端医疗、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
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统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科学设定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选址应贴近服务对象,与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有机衔接。人员居住相对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固定服务设施和流动服务设施,流动服务应明确服务时间和地点并保持相对稳定,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便利性。
合理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的原则,不宜盲目追求大规模的综合性设施。对于高频次服务设施,应适度减小规模、增加布点,通过总分馆(院)、连锁等多种方式形成服务合力,共享优质资源。
对于服务频次相对较低或多个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相关性的设施,应统筹考虑服务链条,适度集中布局,推广“只跑一次”等已有成功经验,简化办理流程。在鼓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服务便利性的 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保留必要的现场服务窗口。
加强毗邻地区设施共建共享。配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国家 新型城镇化战略等实施,加强跨地区统筹协调,鼓励毗邻地区打 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公共服务标准,互联互通相关信息数据, 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为城乡居民就近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引导京津冀地区的通州与北三 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积极探索共建共享 经验和做法。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对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统筹调剂力度,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 编制急需。原则上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相关政策,放开放宽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社会力量进 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
发挥国有经济作用。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的领域和条件,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鼓励支持新技术赋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 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支持高水平公共服务机构对接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
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实施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项目,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
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在明确服务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基层人财物保障力度,持续改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
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
完善财力保障制度。落实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力度。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积极探索人才服务新模式,促进公共服务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保障设施用地需求。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有效保障公共服务用地供给。
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
凝聚实施合力。《规划》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制定本规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研究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着力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协调协商机制化常态化。
动态监测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积极做好本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分领域公共服务发展情况监测评估,跟踪督促各地区落实重点任务。
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