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同努力,期待我们的开发创新不分国界,蜕变为全球创新药企业这一天。
2022年2月10日,FDA就信达和礼来的PD-1单抗信迪利的上市申请召开肿瘤药物咨询委员会(ODAC)会议。有别于其它的ODAC会议,这次会议对于中国致力于出海的新药研发企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倍受到业界关注。
作为前FDA/OCE的统计评审,笔者在此对事件进行解析,希望可以为出海征程尽绵薄之力!
我们追本溯源,事情最开始的起因,恐怕是FDA/OCE主任Richard Pazdur在一些非官方的公开场合说过一些听起来鼓励中国创新药的表态。
例如,对于在2019年AACR会一上,问及对于中国的PD-1产品进入美国的看法,他曾说 “could potentially be a great thing for everyone because we haven’t seen the major western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moving on price”等等。
可能一部分受到这个信息的鼓舞,信达在2020年4月底第一次同FDA进行了第一次接触,并于2021年3月提交BLA申请,在同FDA多次交流中似乎一切都没有太大问题;然后到了2021年下半年情况急转直下,FDA对信达所提交的Pivotal Study (ORIENT-11)提出严重质疑,并表示如果继续审评企业需要上ODAC会议。
其实,在此次ODAC会议召开之前,有些人和笔者一样,已经感受到了异样的风向。
例如,Richard Pazdur于2021年12月15日在《新英格兰》亲自撰写文章 《The Wild West of Checkpoint Inhibitor Development》,抨击PD-1/PD-L1目前研发的乱局。
2022年1月28日,Regeneron和Sanofi撤回其PD-1产品对于宫颈癌适应症的申请。
如果我们再往前看,2021年6月25日的一次ODAC会议,曾经以13:4否决Incyte PD-1产品的上市申请。
这些信息,都指向FDA/OCE对于像PD-1/PD-L1一类产品审批的收紧态势。
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收紧态势,在之前主要表现为对美国本土企业申请的严格要求。信达和礼来此时携中国这样单一种族国家数据加入这场角逐,可谓凶多吉少。
直到2022年2月8日,Richard Pazdur被问及他之前对中国PD-1产品进入美国的看法时,公开表态 “I have a right to change my mind” 。基于这个明确的言论,这场ODAC会议的结果基本没有什么悬念了。最终结果是:14:1。
对于如上的事件发生起因,笔者发表些个人看法。
FDA对PD-1产品开发的内卷混乱程度的担忧,由来已久。
早在2018年的时候,笔者就从多场合感受到FDA对于大量资源耗费在PD-1产品的重复开发问题上的担忧:任何监管机构对于过度开发最终都会从宏观调控上基于修正。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2021年诸多PD-1产品在上市或者适应症拓展方面比以往都收到了更加收紧的监管,这不仅仅是针对中国企业的,因此认为FDA出尔反尔,甚至是对中国企业存在偏见而已的打压的论断很不合适。
我非常遗憾听到Richard Pazdur对中国PD-1产品公开表态 “I have a right to change my mind”。这里让人感觉到他有一种被质疑声逼到墙角而反击的感觉。我们不能拿个人在公开场合的非官方表态去当作证据,去跟FDA挑战。
其实,美国政府的职员作为个人在公共场合说的话,一般都不可以作为一个机构的政策基调的实锤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否则没有人敢在外边说话了。我很高兴的看到,我们的申办方在ODAC上没有特别拿这一点做文章。
基于笔者同Richard Pazdur多年工作的经验判断,作为FDA最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他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极高的视野、以及对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他并没有对中国企业的任何偏见。他也很高兴看到中国企业这些年的成长,也很期待中国创新药企业将来可以开发出真正的创新药。我想他真的希望中国的产品可以使美国的药价降下来,可是他真的无能为力。关于美国的药价困局,是另外一个大的话题,将来可以单开一个专题。
很多文章和评论已经对ODAC的内容和结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细节笔者就不再重复,只对要点发表个人的一些看法。
首先,FDA在开场白第一页就表明“FDA DOSE NOT consider cost or drug pricing in regulatory decision making”。这其实正是中国PD-1产品所强调的主要优势,上来就被FDA打掉了,我们的药企又学到一课。
接下来,FDA又基于ORIENT-11的试验设计和结果、CFR和ICH E5 E17的精神、对美国病人的适应性等问题分别展开了专业的“挑毛病”。以笔者个人看来,除了诟病中国临床试验数据这一点不能接受以外(此处为申办方点赞,回击的非常好),其它的确都是有瑕疵。
然而,以我OCE老Stat这些年的经验和经受的诸多案例来看,这些单独来看都不应该是致命性的,具体关于这些瑕疵部分应该如何改善,涉及到专业问题受篇幅限制,我们以后可以分别针对性的讨论分析。
我们也可以看出ODAC专家整体对于产品的药效和安全性的肯定。专家组成员Jorge Nieva也说 “They failed to show a proper process, not that they failed scientifically.”
所以,关键问题在何处呢?就像FDA在ODAC所陈述 “landscape changed”,“not unmet medical need”,尤其是这种 “me-tooooo”。
事情已然过去,影响将会深远。失败并不可怕,每一次跌倒都会为我们将来的扬帆远航积累宝贵经验。
笔者一直有个困惑,我们为什么会接受上这个ODAC会议?按照理论,申办方是有权利撤回申请拒绝参加ODAC会议的,因为大部分情况下ODAC失败比撤回申请的影响更差一些。
如果是对于态势分析失误,会前对于ODAC成功率评判过高,那么我们在战略分析成熟完善方面还需要多加努力。
如果是之前战略预判ODAC会失败,依然选择上ODAC,也许有笔者不能了解的商业逻辑在里边。
通过这次ODAC会议,我们也可以看到,FDA对于各种指导原则解读的全面性和对科学把握的深刻度,这对我们将来临床研究开发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的创新药企业认识到,单凭1.0时代的 “me-tooooo”产品出海,将会困难重重。可以预期将来全新或者较为新的产品,将会有更大的出海成功率。
我们共同努力,期待我们的开发创新不分国界,蜕变为全球创新药企业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