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政策于1992年为应对HIV/AIDS危机而制定,如今已被FDA在多个疾病领域用于加快药物的批准上市。
加速批准计划实施,在监管机构更早批准治疗严重疾病的药物并根据替代终点满足未满足的临床医疗需求同时,申请者也可以使用替代终点可以大大缩短获得FDA批准药物所需的时间。这一似乎多赢的局面如今正面临严峻挑战。
审批大大提速
据统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FDA共批准了278项加速批准申请,其中138项加速批准已完成验证性试验并获得FDA完全批准(50%);28项撤回(10%);112项获批后尚未转化为完全批准(40%)。
通常,FDA对新药的标准审批时限(受理到获得批准)是10个月,加速审批是6个月。
而在FDA共批准了278项加速批准申请中,平均审批时间为7.9个月,近五年(2017-2021年)这一数字更是降低至6.6个月。278项加速批准审批时间不超过6个月有167项,占比达到了60%;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月有230项,占比达到了83%。
FDA加速批准实施最初10年(1992-2001年)平均审批时间为7.6个月。罗氏的抗病毒逆转灵酶抑制剂Hivid(zalcitabine,扎西他滨)是最早通过FDA加速批准途径批准的药物,从1991年10月31日监管机构受理到1992年6月19日获得加速批准,历时7.6个月。
2002-2011年平均审批时间为10.2个月,主要受到部分产品超长审批事件拖累,如FDA于2011年历时57.5个月批准BIRTH公司早产预防药Makena(hydmxyprogesleronecaproate,己酸羟孕酮),创造加速审评最长审批时间记录,尽管该药上市后广受争议目前仍在市场销售(2019年FDA专家小组因质疑该药有效性以9票对7票建议撤出市场)。
而近10年(2012-2021年)平均审批时间这一数字更是降低到了6.9个月,与近年来以默沙东Keytruda(pembrolizumab,帕博利珠单抗)为代表的PD1类药物快速获得多项加速批准有关。
3大争议不断
FDA加速批准在快速发展之时,也越来越受到争议。而在去年6月FDA加速批准渤健的阿尔茨海默症新药Aduhelm(aducanumab)上市,更是让该政策受到广泛质疑达到了顶峰。
如今FDA备受争议的加速批准政策,可能会在重重压力之下开始“纠偏”。
01正在被滥用
美国华盛顿特区非营利组织国家健康研究中心主席戴安娜·祖克曼(Diana Zuckerman)说,加速批准计划越来越受欢迎,标志着其偏离了最初的意图。
据统计,通过加速批准途径获批上市的新药比例越来越高:2021年,FDA批准的50种新药物中有14种(28%)使用该途径。相比之下,2020年12种/53种(22.6%)、2019年9种/48种(18.7%)和2018年4种/59种(6.7%)。
戴安娜·祖克曼进一步表示:“加速批准最初是针对少数药物的一项特殊计划,现在大多数抗癌药物正在通过加速批准途径。”
例如,FDA加速批准肿瘤药物申请167项,近10年批准数量达到了117项(占比70%),是此前20年的两倍多。加速批准途径建立后,市场中抗癌药物的数量显著增加。其中一些药物每年需要患者花费数十万美元,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些药物临床效果数据依然有限。
面临外界的压力,未来FDA在使用加速批准时有可能会愈加谨慎。
02转化速度慢
此外,通过加速批准途径获批新药的制药公司在进行作为批准程序一部分承诺的后续研究方面进展缓慢。
在138项加速批准已完成验证性试验并获得FDA完全批准中,从加速批准到转化为完全批准平均时间长达4年多(为48.5个月),超过5年的达到60项(43%)。其健赞公司的法布里病药物Fabrazyme(agalsidase beta)更是长达近18年才转化为完全批准(214.7个月)。
FDA强制他们提供数据的权力有限,美国联邦立法者试图修改导致该药物获得批准的这一流程进行立法提案,可以赋予FDA更多这样做的权力。
华盛顿特区的非营利性组织“患者负担得起的药物”的主席大卫·米切尔(David Mitchell),也是FDA审查抗癌药物的独立委员会的消费者代表说:“制药公司并没有按照预期使用这条加速审批的路径,相反,太多的制药公司宁可想方设法地寻找程序的漏洞,进而利用漏洞。”
03撤回机制不完善
此外,加速批准后药物的撤回也是广受诟病的原因之一。总计28项撤回从加速批准到撤回平均时间长达87.1个月,撤回时间超过8年(96个月)的占了一半。
其中涉及到肿瘤药物加速批准后撤回18项,占总撤回数量一半以上(64%)。
去年以来,以PD(L)1类药物加速批准适应症撤回事件备受关注。仅在2021年,该类药物加速批准适应症撤回事件就达到了5项:默沙东Keytruda的1项,百时美施贵宝Opdivo(nivolumab,纳武利尤单抗)的1项,基因泰克(罗氏)Tecentriq(atezolizumab,阿替利珠单抗)的2项,阿斯利康的Imfinzi(durvalumab,度伐利尤单抗)的1项。
不过更多的加速批准撤回是企业自主行动,而FDA在其中的作用有限。
负责监督药物安全和生物医学研究的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于今年5月宣布,希望赋予FDA更大的权力,即如果一家制药公司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后续研究,FDA能够撤消通过加速审批上市的药物。这项拟定中的条款,将作为FDA资金重新授权法案的一部分,或有望在9月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