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医疗服务对象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药品、列入除外内容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等明码标价,规范、准确、完整、醒目公示价格信息。信息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欺骗、误导医疗服务对象。不得在公示的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项目说明、价格等信息。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予标明;医疗服务对象可自主选择的服务事项,要特别明示。
护理服务应当公示或告知分级护理制度,包括护理级别、护理内容、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医疗救护服务应当事前告知救护车费、出诊费、院前急救费等收费标准。
医嘱和病历治疗记录
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规范,全面、准确告知用药、耗材使用和医疗诊断服务项目,不得以增加收费、获取相关回报等不正当目的,欺骗、诱导或强制医疗服务对象重复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禁止利用大处方、过度医疗及其他手段实施商业贿赂。
药品和耗材价格公示
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生产厂家等有关信息;医用耗材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注册证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生产厂家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