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国家卫健委:ICU床位总数需达标,在年底之前完成
12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要求三级医院综合ICU要达到床位总数4%的比例。此外,对于各个专科ICU,要按照综合ICU的标准来进行扩容改造和建设。再按照床位总数4%的比例改造可转换ICU床位,需要的时候,可以在24小时内迅速转换成重症ICU的资源,保证综合ICU和可转换ICU能够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8%。
除了综合ICU的医护力量以外,要求对其他专科ICU的医务人员,重点是内科、急诊科、儿科等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都要进行综合ICU知识技能方面的训练和培训,确保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补充到重症医学专业队伍当中。
所有这些扩容和改造工作,我们要求各地务必在12月底之前完成。
■NMPA:新冠抗原注册证有效期统一延长6个月
12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延长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证有效期的公告》,指出:已获准注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其注册证有效期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产品上市后研究,并在注册证有效期期届满前完成附条件批准要求的相关工作,及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的上市后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监督注册人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分级诊疗,加强相应设备和药品配置
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均要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发热诊室要有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完善消毒、检查检验、应急抢救等相应设备和药品配置,具备预检、分诊、筛查功能;
提高医联体牵头医院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能力,加快推进ICU病房、缓冲病房、可转换ICU床位建设;
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作用,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远程医疗全覆盖,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门诊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推动有序双向转诊。
■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延期
12月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现场谈判延期举行的公告》,指出: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现场谈判延期开展;具体时间确定后,将提前一周左右通知各谈判主体;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目录内谈判药品,原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新版目录正式实施。
目前,最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总数达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中药饮片为892种。
■海南医保局:药品挂网限制放松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将过去聚焦招标和价格准入的事前监管模式,切换为在自贸港建设大背景下聚焦大幅放开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测的新模式。
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有关放开市场准入门槛的要求,将挂网范围由现在较窄的药品范围,放宽至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所有药品,充分保障老百姓用药需求。开辟创新药品直接挂网渠道,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放开药品准入走在全国前列。
集采
■山东15个集采中成药,明年执行
12月9日,山东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对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采落地工作做出安排,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集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广东三大集采项目,1月10日执行
12月9日,广东药品交易平台发出通知,广东联盟西药、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等3批集采项目,将于2023年1月10日落地实施,12月9日起开始建立配送关系。较早前,联盟成员中的山西已定于12月20日执行,青海明确12月23日前确认配送关系,海南也将于12月内落地。
■超大规模集采,24省耗材集采联盟成立
12月7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成立血液透析类等三个医用耗材省际联盟的公告》,指出,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二十四省(自治区、兵团)分别组成三个省际联盟。
拟对血液透析类、神经外科类、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通用介入类和人工耳蜗等六类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冠脉支架集采接续采购结果出炉
12月7日,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接续采购近日开标,美敦力、上海微创等10家企业的14个产品拟中选,平均中选价格为770元。
相比2020年冠脉支架首轮集采,此次量价都有所提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续约拟中选结果显示,共有10家企业的14款产品拟中选。其中最低价为微创报出的730元(包含50元伴随服务费),有4家企业同时报出了最高价848元(包含50元伴随服务费)。
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与首轮集采相比,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价格总体保持平稳,品种更加丰富,供应更有保障。
■大容量注射液集采项目启动
12月7日,豫北片区联盟采购办公室印发《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于12月9日结束公示。本次经河南省医保局同意,由焦作市医保局牵头豫北片区联盟代表全省对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各竞价组最大拟中选数额按照各竞价组实际申报企业数*50%确定(四舍五入保留整数);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内蒙古:集采药品,医保直接结算,明年执行
12月6日,内蒙古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除了特殊的毒麻精放、中(蒙)药材、医院制剂之外的药品按现行规定之外,都需要通过采购系统进行申报采购。并对药品进行分类采购,分为: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和限价采购。对挂网产品挂网产品定期联动其他省级现行最低挂网价(但不包括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通知明确属于带量采购的药品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逐步实现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