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家卫健委下发通知,出台《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设,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在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员实施健康监测,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
这一方案的出台,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以及分级诊疗的背景下综合考量制定的,强化完善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并带动了相关业务的发展。
基层医疗市场在政策和各项设备的投入安排下,服务能力即将迎来较大提升,相关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也将带来实实在在的的业绩。
简易利好清单:(明细见文末)
除了进行发热门诊、ICU病房的升级改造外,对于各类医疗设备有以下利好:
ICU各项设备:包括监护仪、彩超、排痰机等基础设备;
呼吸治疗设备:包括氧疗系统、ECMO、呼吸机、气管镜等;
其他治疗设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血滤系统;
监测设备:PICCO
抢救设备:除颤监护仪等
转运设备:转运呼吸机、监护仪等
消毒设备:清洗消毒装置
此外,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设置,也将带来各类药品、POCT的配备,要求各地要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的15-20%配齐配足中药、解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该方案显示,对农村地区新冠疫情保障能力的建设,有几个方面值得相关企业注意:
一是,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形成城乡联动,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为三级综合性医院)对口帮扶;
二是,提升县域新冠肺炎医疗救治能力,这一项工作从以下几点展开:
(一)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和准备;
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要在12月底实现以下目标:
1、做好重症医疗资源准备;
2、做好重症医学专业相关医护人员准备;
3、加强缓冲病房建设;
4、做好传染科建设;
(二)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设置
12月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诊室(门诊),并具备24小时内启用、正常运行的能力,切实加强预检分诊工作。
加快推进发热诊室(门诊)建设,力争到2023年3月底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各地要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的15-20%配齐配足中药、解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
(三)增强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作用
三是,明确县域分级诊疗流程
(一)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落实基层首诊和居家治疗;
(二)落实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的分类收治;
(三)落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重症救治;
(四)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
四是,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指挥调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