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会员权益
会员的权利:
一、一般会员单位
1. 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利;
2. 会员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对我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参加我会会议活动并获得优先权;
5. 优先参与我会课题或项目研究;
6. 参与我会组织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7. 推荐专业人员加入我会下设分支机构及参加其相关专业活动;
8. 获得我会的各项出版物、简报等信息资料;
9. 获得在我会官网、公众号等发布研发、临床、投融资等重大进展消息的权益;
10. 获得我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11. 退会自由。
二、理事单位
除享有一般会员单位所有权益外,还拥有:
1. 参加理事会的权利;
2. 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4. 享有参与协会工作,优先于一般会员单位的权利。
三、副会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所有权益外,还拥有:
1. 参加会长会议的权利;
2. 协助会长开展我会工作;
3. 根据《章程》的规定,受会长委托代为行使的其他权利;
4. 享有参与协会工作,优先于理事单位的权利。
四、会长单位
除享有副会长单位所有权益外,还拥有:
1.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权利;
2. 指导秘书处日常工作,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决议等事项落实情况的权利;
3. 代表我会参与国内外重要活动的权利;
4. 代表我会签署各项重要合作协议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我会决议;
2. 维护我会合法权益;
3. 按规定交纳会费;
4. 完成我会交办的工作;
5. 向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