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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国采落地:山东、江西货款与医保结算;甘肃明确中选、备供、未中选品种采购顺序;甘肃、内蒙......
产业资讯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3-06-21 3432

第八批国家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陆续落地,目前已有山东、河南、江西、甘肃、内蒙古等地公布该省、区第八批集采执行方案,除了甘肃省定于7月15日起执行外,其余四省区均于7月1日起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

透过这几个省份的落地政策,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在货款结算方面,山东、江西均明确企业与医保直接结算,但江西纳入结算的是中选产品,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而山东则走得更远,将第八批国采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在付款时限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确保中选药品入库后30日内付款;河南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甘肃规定统筹区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医保基金预付。

甘肃在医疗机构采购中选、备供、第二备供药品的顺序方面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甘肃明确,要严格落实集采政策要求,无论有无采购协议,都应该按照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非中选价格适宜药品、非中选高价药品的优先级顺序采购使用,其中非中选高价药品采购制剂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制剂量。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对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应尊重患者用药需求,防止“一刀切”。

山东、河南均明确对低分子量肝素等未过评药品如企业按照不高于该省肝素类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供应的,“暂不撤网”,可继续挂网采购。

此外,四川、河北等省也开始进行中选、备供、第二备供品种的挂网信息申报工作。

第八批国采药品中选情况回顾:价格平均降价56%,中选率约为70%

今年3月29日,第八批国家药品集采在海南省陵水县产生拟中选结果,4月11日正式公布中选结果。此次集采有39种药品采购成功,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67亿元。

据国家医保局披露的信息,第八批集采有251家企业的366个产品参与投标,174家企业的252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其中包括5家国际药企的5个产品,169家国内药企的247个产品,投标企业中选比例约70%。平均每个品种有6.5家企业中选,供应多元化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开展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纳入333种药品,平均降幅超50%。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及中选企业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确保患者于2023年7月用上本次集采降价后的中选产品。

山东:7月10日起执行,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首年采购周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完成配送关系建立:2023年7月1日前,主供企业、备供企业、第二备供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

签订购销协议:7月6日前,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主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非中选几备供挂网价格:国采中选非山东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挂网。

主要医保配套措施:

1)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按协议采购量采购。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主供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密切监测采购供应:对于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等问题的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通报提醒,问题突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对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促进合理用药: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要强化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集采全流程管理系统应用,加强院内非中选和可替代药品使用监管,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

4)完善考核方式:对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将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如第八批集采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剂、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和头孢噻肟注射剂等品种可适用于此种情况。

5)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和结算系统调整:医保目录内的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非中选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各市医保部门要尽快梳理本统筹地区医保结算系统编码库,及时新增调整相关品种支付标准,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对应。

6)落实激励约束政策:严格落实国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规定,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可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成本变化,科学合理调整,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避免重复。第八批国采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7)做好与省集采中选结果衔接: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八批国采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同企业的省集采中选价格和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省集采中选但第八批国采未中选的,企业按规则自愿联动调整挂网价格,省集采第二评审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落实挂网撤网政策。考虑到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作为急抢救用药在临床使用上应用较广泛,为平稳过渡,相关品种未过评药品暂不撤网,可按不高于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挂网采购,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河南: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采购周期自2023年7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第八批国采备供药品执行政策:将第八批国采备供产品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管理,相关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回款及监测监管等政策按照《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挂网政策:第八批国采中选企业中选择我省为主供和备供地区的,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未供应我省的中选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不得高于该品种最高中选价格),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原则挂网供应,并纳入未中选产品管理。

第八批国采相关品种挂网政策:考虑到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作为急抢救用药在临床使用上应用较为广泛,为平稳过渡,对低分子量肝素等未过评药品如企业按照不高于我省肝素类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供应的,可继续挂网采购。

6月28日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中选和备供产品的信息维护、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三方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6月28日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确保我省医疗机构能够及时采购。

药款结算:各级医保部门根据辖区医疗机构申请情况,做好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及时结清货款,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江西:7月1日零时起执行中选及备供药品,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自2023年7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为保障医疗机构及时采购供应中选药品,于2023年6月30日零时起提前开放中选药品网上采购资格。

医保支付标准: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

货款医保直接结算: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甘肃: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执行中选结果,统筹区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医保基金预付

采购周期:为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对有采购需求的集采品种要保障中选药品及时进院,畅通备供药品进院渠道。要严格落实集采政策要求,无论有无采购协议,都应该按照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非中选价格适宜药品、非中选高价药品的优先级顺序采购使用,其中非中选高价药品采购制剂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制剂量。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对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应尊重患者用药需求,防止“一刀切”。

医保基金预付和药款按期支付: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相关统筹区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医保基金预付。采购协议期满后,医疗机构按原渠道返还已预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是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流通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签订三方协议:采购协议由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三方通过系统签订。中选企业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后,医疗机构方可签订协议,其他两方在医疗机构签订完成后签订。原则上医疗机构应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协议签订,中选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

内蒙古:7月1日正式执行,确保药品入库后30天内付款

货款结算:中选药品入库后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章,未如期签章系统自动纳入结算;自治区药采中心确保中选药品入库后30日内付款。

中选药品申报:中选企业和备选企业于 2023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14 日 17:00 前完成

报送委托配送材料:中选生产企业须按要求于2023年6月7日-6月15日17:00前报送委托配送企业材料

配送关系建立:6月16日-6月24日中选生产企业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三方协议:各单位于2023年6月25日开展协议签订工作

河北:于2023年6月13日-16日完成药品资质申报。

国家带量第八批中选及备供药品:依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GY-YD2023-1) 确定采购品种并中选的39种药品,第一备供企业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备供情况表(GY-YD2023-1)申报,供应清单内未包含的规格、包装暂不申报。

本次集采,氨甲环酸注射剂型、丙戊酸钠注射剂、那屈肝素(那曲肝素)注射剂、依诺肝素注射剂和呋塞米注射剂五个易短缺、急抢救品种,增加了第二备供企业。

残缺规格: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企业中,部分企业不能提供中选产品的所有规格,即存在残缺规格,在采购清单中已用"▲"标注。根据联采办政策规定,骨化三醇软胶囊0.25ug,我省供应企业为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10mg/10mg、5mg/20mg、5mg/40mg)、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常释剂型(0.3125g(4:1)、0.625g(4:1)、1g(7:1))、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1.5g(2:1)、2.25g(2:1)、3g(2:1))残缺规格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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