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自此,一项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决策部署、有效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的改革迅速铺开。通过持续改革推进,目前全省范围内药品短缺现象得到极大缓解,局部短缺问题基本得到及时处置,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模式日臻完善。
强化会商联动机制主导作用
山东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部门履职和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推动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措施,筹划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完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协调联动、应对处置方案,每季度调度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并向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报告,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履职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短缺信息即时共享、监测报告月度互通、工作进展季度汇总、重大问题集体会商、紧急事项及时联动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多次围绕短缺药品和集中采购药品等的供应保障问题联合开展调研。针对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阿卡波糖片、克拉霉素片和注射用阿奇霉素等药品的供应保障问题,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临床专家以及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负责人召开会商会,协调保障供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省药品价格上涨问题专题调研,梳理汇总2019年以来价格上涨问题突出的药品情况,协同研究应对解决方案。
着力提升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
一是多源监测。以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为基础,结合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充分发挥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临床医生、患者等“监测哨点”作用,形成多源采集、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
二是科学研判。依托短缺药品监测分析办公室,组织药学专家结合临床需求,及时对全省短缺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每月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向省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各市联动机制牵头单位通报,提示成员单位关注解决。
三是及时处置。加强对各地及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规范信息报送流程,强化短缺信息处置。对各级医疗机构通过直报系统上报的短缺信息,及时予以协调处置。对注射用硝普钠、苯巴比妥注射剂、尼可刹米注射液等临床必需、价高缺货、省内难以协调解决的短缺信息,及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协调解决。
四是重点关注。针对医疗机构报告次数多、临床用量大、基层反映比较突出的阿卡波糖片供应不足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具体建议,推动企业增加山东省供应量,配额向基层倾斜,同时加强供需信息对接,提高保障能力。
健全完善多层次供应保障体系
持续优化挂网路径。在开通短缺、易短缺药品直接挂网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开放长期申报窗口。截至目前,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山东省短缺药品清单、山东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4个清单内的挂网产品总量达到589个。挂网时间由每月1次调整为3个工作日1次,提升了工作效率。
试点短缺药品纳入省集采范围。省医保局探索通过集采的方式促进短缺、易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试点将维生素K1注射剂、甘露醇注射剂、缩宫素注射剂纳入第二批省集采范围,平均降价44%,配送率持续稳定在85%以上。
落实常态化储备。目前,省级储备药品品规数已增加到32个。省卫生健康委每月调度药品储备和调用情况,通过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通报,指导医疗机构合理调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储备企业按照清单足量储备药品,提升应急调用和储备能力。省财政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拨付专项补助资金876万元,用于弥补承储单位因承担医药储备而发生的贷款利息、仓储保管等费用。
提升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强化规划引领,将药品安全提升到战略高度,纳入山东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国家(山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平台、省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作用,做好药品应急保障工程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密切跟踪短缺药品供需形势,保障医药产业链稳定,创建“专精特新”“瞪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培育项目,提升短缺药品研产水平。省药监局督促清单内药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生产供应和停产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动态。省商务厅指导药品流通行业整合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增强服务保障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民生保障“白名单”机制,通过开展医药生产企业环保绩效分级等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短缺药品生产企业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省国资委协调省属有关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先保障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并与国药控股系、华润医药系以及九州通系等优质配送服务商开展战略合作,强化短缺药品配送能力。
推动药品质量提升。省药监局制定《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夯实地方政府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先后与菏泽、烟台、济南等医药大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强药品生产监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工作考核和哨点增选申报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置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持续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常态化开展价格监测。省医保局加快建立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将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清单内药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配送率低于30%、价格与供应异常变动的产品,每月向国家推送目录。加强对线下采购药品的价格监管,邀请企业合理定价挂网,减少医疗机构线下采购风险。
强化价格异常情况核查。省医保局对异常高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并保障供应。2022年3月以来,共推动14批次13种短缺、易短缺药品主动调整挂网价格。如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挂网价由56元/支下调至39元/支;醋酸氢化可的松片(规格:20mg×7片),天津信谊津津药业有限公司挂网价由79元调整至13.3元。
同时,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上调了溴吡斯的明片、注射用硝普钠等的挂网价格,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稳定。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密切关注短缺药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不定期开展价格检查,对异常涨价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和处罚,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进行现场督促整改。持续推进监督抽检,组织开展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创新组织全省集采中选药品生产监管观摩会,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
加强疫情防控药品供应保障
抓好政策落地落实。围绕落实“乙类乙管”政策,先后就做好短缺药品监测和应对、重症患者用药保障和向农村地区供应小分子抗病毒药品等印发通知,对药品监测、分配管理、加强储备、合理用药和宣传引导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积极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抓好落实。
建立健全监测报告机制。依托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在全国首创设立“新冠病毒感染防治药品”监测模块,建立防疫药品日监测、日调度和日报告制度。组织专家遴选五大类16种防疫药品,形成《山东省防疫重点药品监测目录》,动态监测目录内药品使用、库存情况。综合研判全省防疫药品需求及缺口,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形成全省防疫药品监测工作日报,每天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推动提高药品生产供应的精准性和调配储备的针对性。
促进药品供需高效衔接。开展全省防疫药品的需求分析,建立卫生健康、工信、商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药品生产供应和协调调拨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与生产、流通、承储企业的沟通,协调争取加大药品调配供应量。优化药品供应方式,实行重点药品精准投放。对临时紧缺重症用药托珠单抗等,探索实行审核配送机制,确保“需者有所用,用者为必需”,有效保障急抢救患者的临床需求。
下一步,山东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为目标,认真履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全省药品供应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