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全面推动药价治理、统一挂网规则的背景下,国家医保局综合分析各省药品挂网现状,围绕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展开行动,各省市积极响应并出台有关规则。继新疆、贵州等地围绕此前业界流传的《挂网共识终稿》(以下简称《共识》)出台药品挂网细则征求意见稿,5月23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也发布通知,针对《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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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院外“双轨制”
对比来看,新疆发布的药品挂网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框架与《共识》大致相同,仅对部分内容进行优化,比如严格开展线上议价采购、探索挂网药品动态调整等;贵州则首次将药品追溯码引入省级挂网共识规则,进一步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广东的《意见稿》与《共识》的政策表述及具体要求契合度更高。
《意见稿》提出,“挂网不挂价”属于无效挂网。产品信息和挂网价格完整,但企业“(按)线上价格(人为)不供(货)、线下涨价(再)供应”的,属于失信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置。
对此,老百姓大药房合伙人徐兴东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这是部分医药企业在监管约束与市场利益博弈下的策略性选择。他进一步解释道,企业在招采平台线上申报价格被锁定为“天花板价”,但在民营医院、药店、互联网药房等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非公”)渠道可自由定价,企业面对成本压力与利润诉求的冲突处置更灵活。招采平台仅能约束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对上述“非公”渠道缺乏强制力,企业有可能选择性供应高价渠道,并通过“两套账”规避核查。尤其是创新药、短缺药等独家品种,企业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招采平台挂低价满足监管要求,“非公”渠道则收取溢价。
《意见稿》聚焦价格治理,比如要求同厂家同规格药品全国价格统一,生物类似药价格不得超过参照药的80%……值得注意的是,将药店和互联网平台药品网售价格作为挂网价的参照标准,是挂网规则的一大亮点,规定申报价不得高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集中区间1.3倍。若药企挂网价超出上述红线,省级采购平台将介入调整价格。
对此,睿博商学院执行院长邹晓徽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院内院外价格“双轨制”,受到市场调节机制与渠道成本结构的差异影响,现实中可能倒逼零售药价上涨,导致消费者的药费支出不减反增。山东方明药业总经理赵铤对此表示认同,药品生产厂家为了维护挂网价,可能会抬高其他渠道的价格,使挂网价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送”价格保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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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价格趋同
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药价治理的目标并非“价格一致”,而是“价格合理、机制透明、多方共赢”。相关部门在实现省级招采平台挂网价、定点零售药店价格、线上电商价格三者趋同的过程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邹晓徽指出,首先明确锚点。目前参照“即时达”价格设定1.3倍挂网价阈值虽有明确数值,但“即时达”平台价格本身波动大、算法复杂等因素会导致其难以作为长期稳定的基准价。因此,他建议监管部门考虑引入“动态中位数参考价”机制,即综合同一地区、同规格药品在多个主流平台和药店的中位价格,将其作为锚点,排除临时促销等波动因素的干扰。
其次,规范价格的同时,加强对线上渠道的保护与支持。网售药品平台长期承担普惠、便捷的公共服务功能,若因政策变化失去价格优势,可能导致药品流通回到封闭渠道,影响行业发展效率。因此,政策层面可考虑为线上平台保留合理的促销空间,例如限定最低价不得低于挂网价的一定比例,允许一定的合理的促销折扣。同时,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药品比价平台,让消费者、企业和政府能在多个环节实时掌握多渠道价格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和监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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铆住挂网价天花板
赵铤则认为,药品线上线下均执行高价策略的现象不会持续太久,因为各省医保部门出台的挂网共识正在快速落地,其中的一些规则将有效控制这种行为。
根据各省医保部门出台的挂网共识征求意见稿,通用名一致的药品,按照最低挂网价的1.8倍标为黄线,三倍标为红线。药品一旦被标为黄线段,医院采购时会出现弹窗提示,该药有其他更低价的产品供应,如果继续采购,将会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风险。这种情况下,除非药品是临床必需,能向医保部门提供合理解释,否则,医院基本不会采购。
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转变“挂网价越高越好”的管理思路。坚持高价,把药品放到黄线区或者红线区,医院半年内不能采购,产品就被放到了非活跃区。一旦产品进入非活跃区,医院将无法采购。这种情况下,企业会紧盯最低挂网价产品,确保自己产品的挂网价在最低价的1.8倍以内,才可继续销售。当所有厂家都转变思路时,挂网价高企的情况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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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堵漏洞到建机制
徐兴东则建议,政策层面可从“堵漏洞”转变为“建机制”,要求企业所有销售渠道在招采平台登记实际成交价,对价格偏差超出政策范围的自动触发飞检。企业申报挂网时需承诺最低供应量,线上断供超30天且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的,按变相涨价处罚。将线下违规行为纳入医药价格信用评价体系,一处违规、全国限价。
针对药价治理的突出问题,徐兴东提出全链条消除药品网售定价权的管控障碍:
一是同步制定税收调控政策,企业申报挂网价时,同步提交成本构成(原料、生产、研发占比),税务部门根据成本真实性核定税收优惠额度。企业需通过平台定期更新价格与成本数据,税务部门联合医保局交叉核查。若发现虚报成本、变相涨价,追回税收优惠并处以罚款。
二是平衡政府监管与企业的定价权,根据企业信用评级、药品价格波动率、供应稳定性等指标,将企业进行风险定级,建立对应的检查机制。
三是引入多元监督主体等。比如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医药行业协会对高风险企业进行独立审计。开通全社会价格举报通道,完善药品价格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包括患者在内的全社会成员进行监督并形成奖励政策,实现社会共治。
☆☆★结语★☆☆
当前,我国医药价格管理体系正迎来重要变革。随着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挂网规则正式确立,药品价格监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信息公开化运作,药价治理体系将逐步完善。